【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2006-11-21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06〕480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
(一)积极稳妥的原则。财政收入的安排要同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按规定必须列入财政预算的收入,要做到应列尽列,既不随意夸大,也不隐瞒少列
(二)有保有压的原则。要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资金,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需要。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坚持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相结合,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增收节支,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不寅吃卯粮。
(一)财政一般预算收支简表和收支总表(表1、表3)。
收入
支出
反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各类级功能科目的经济分类构成情况,纵向列示按功能分类的支出,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横向列示按经济分类的支出,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该表按功能分类的各项支出数额应与表3相应科目的数额一致。(三)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资金来源情况表(表5)。
反映当年财力安排的支出,专项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动用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支出(含上年结转支出和动用净结余安排的支出),调入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支出。该表按功能分类的支出数额与表
(四)财政基金预算收支简表和收支总表(表2、表6)。
收入
支出
各地在编报
(一)各地应于
(二)各地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将表3—表6按规定格式和要求于
(三)计划单列市除按上述要求执行外,还应提前5—10日将预算报表及说明报所在省汇总,省上报我部的报表中应包含计划单列市预算数。
(四)各地上报的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我部下发的预算报表格式编报预算,不得随意添加或删改。
(六)为了积极做好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工作,便于年度之间预算数据的分析比较,各地还应按照旧科目转换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