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2006-11-21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06〕480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编报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2007年是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一年,是我国发展和改革十分关键的一年。从国际和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但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效应显现,投资增长速度可能回落,增值税等相关税种增收压力较大;同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任务较重,支持“三农”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保证国家安全等,都需要财政预算增加安排支出。因此,2007年财政收支矛盾将比较突出。各地编制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积极稳妥的原则。财政收入的安排要同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按规定必须列入财政预算的收入,要做到应列尽列,既不随意夸大,也不隐瞒少列;既要打满打足,又要稳妥可靠。

(二)有保有压的原则。要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资金,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需要。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坚持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相结合,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增收节支,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不寅吃卯粮。

 二、编制口径

(一)财政一般预算收支简表和收支总表(表1、表3)。

收入:反映本年一般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含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其他税收返还、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缓解县乡困难转移支付、结算补助、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补助)、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以及调入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中,中央已发文明确补助数额的,按发文数填列;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按上年返还数加当年上划“两税”增长的预计返还数编报,所得税基数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固定专项补助按上年执行数或预计数填列。

支出:反映当年财力安排的支出,专项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上年结转支出、动用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以及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包括上解上级支出(含体制上解、出口退税专项上解、专项上解)、补助下级支出、调出资金和年终结余。其中:上解上级支出按上年执行数或预计数填列。(二)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明细表(表4)。

反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各类级功能科目的经济分类构成情况,纵向列示按功能分类的支出,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横向列示按经济分类的支出,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该表按功能分类的各项支出数额应与表3相应科目的数额一致。(三)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资金来源情况表(表5)。

反映当年财力安排的支出,专项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动用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支出(含上年结转支出和动用净结余安排的支出),调入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支出。该表按功能分类的支出数额与表3相应科目的数额一致。

(四)财政基金预算收支简表和收支总表(表2、表6)。

收入:反映本年基金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基金结余收入和调入资金。

支出:反映本年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动用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以及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包括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调出资金和年终结余。

 三、编报要求

各地在编报2007年预算时,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办法,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各项改革,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各地要将上级政府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全额列入本级预算,同时在本级预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确保预算编报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应于2007110日前2007年财政一般预算收支简表(表1)和基金预算收支简表(表2)附说明一式二份报送到我部,同时将电子版通过网络上传我部。网络上传路径:各地预算\各地上报文件\04上报地方处\上报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简表(新科目)。

(二)各地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将表3—表6按规定格式和要求于2007年5月底前上报我部。包括:全省汇总预算报表及说明一式二份(书面及电子版);省本级预算、各地(市)本级、县(市,含乡镇)预算报表及说明(电子版)。网络上传路径:各地预算\各地上报文件\04上报地方处\上报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正式表(新科目)\本省子目录。

(三)计划单列市除按上述要求执行外,还应提前510日将预算报表及说明报所在省汇总,省上报我部的报表中应包含计划单列市预算数。

(四)各地上报的2007年财政预算须签盖财政厅(局)印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我部下发的预算报表格式编报预算,不得随意添加或删改。

(六)为了积极做好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工作,便于年度之间预算数据的分析比较,各地还应按照旧科目转换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表1、表2、表3、表6),转换报表的具体格式从网络下载,网络路径:各地预算\下发各地文件\00地方处通知\编报2007年地方预算。转换报表可通过网络报送,路径与新科目类同,报送时间比按新科目编报要求时间顺延15天。按新旧科目编报的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总额应保持一致。

附件: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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