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6-11-07
【颁布单位】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政干〔2006〕559号
【首选类别】 社会保障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财政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联(后)勤部:

经研究决定,从2007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发放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士官每人每年250元。生活补助在“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十一”五大节日随离休退休费发放。

发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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