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6-11-07 |
【颁布单位】 |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政干〔2006〕559号 |
【首选类别】 | 社会保障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财政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联(后)勤部:
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发放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
发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