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6-08-2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教育部 | 【实施日期】 | 2006-09-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教〔2006〕129号 |
【首选类别】 | 教科文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为规范和加强奖学金的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
附件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中央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五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七章 附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附表
附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号 | 入学时间 | |||||
大学 | ||||||
曾获奖励情况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