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废止 | 【颁布日期】 | 2006-08-16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2006-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2006〕105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对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经营中央储备糖、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四、对中国盐业总公司国家直属储备盐库经营中央储备盐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的名单详见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附件: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名单
附件:
一、国家直属储备糖库
1.
2.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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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1.
14.
二、国家直属储备肉库
1.
2.
3.
4.
5.
6.
三、国家直属储备盐库
中国盐业总公司新郑206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