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3-12-2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03〕559 号 |
【首选类别】 | 预算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
鉴于交通部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海事局的情况特殊,我部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3个单位的部分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暂不纳入预算,仍按财政部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3]470号)中与上述收费管理有关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
附件:暂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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