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3-04-3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社〔2003〕40号 |
【首选类别】 | 社会保障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 |
附:2003年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附:
单位负责人: 审核: 制表:备注:补助金额=补助标准X累计工作天数栏次 医务人员分类 补助标准 人数 累计工作天数 补助金额 1 “非典”隔离区工作人员 200元/人·日 2 急救中心“非典”救护人员 200元/人·日 3 小 计 4 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工作人员 100元/人·日 5 急救中心负责运送疑似病人 100元/人·日 6 疾控中心负责“非典”流调的防疫人员 100元/人·日 7 北京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指定单一收治“非典”病人的医疗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 100元/人·日 8 小 计 9 合 计
北京市财政局、卫生局、
五、加强对医药费的报销管理,市卫生局、市分动保障局、市民政局要对“非典”患者的医药费报销情况进行单独统计,每月月底前将“非典”患者人数和医药费报销数报市财政局。
栏次 | 医务人员分类 | 补助标准 | 人数(人) | 累计工作天数(日) | 补助金额(元) |
1 | “非典”隔离区工作人员 | ||||
2 | 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工作人员 | ||||
3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非典”流调的防疫人员 | ||||
4 | “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指定单一收治“非典”病人的医疗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