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3-04-29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卫生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2003〕财社明传5号 |
【首选类别】 | 社会保障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2003年4月 29日财政部、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非典型肺炎的疫情情况,严密加强监控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全力避免疫情扩散。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收治农村“非典”患者.绝不允许因费用问题延误农村“非典”患者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