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3-04-1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综〔2003〕23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核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不收取工本费的函 |
公安部:
你部《关于核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不收取工本费的函》(公治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
二、考虑到上述证件印制成本费用较低,同意公安部门在核发上述证件时不收取工本费。你部统一印制上述证件所需费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解决。请你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许可证件发放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避免损失、浪费。
三、你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件计算机管理系统所需经费,可在编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