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3-04-15 |
【颁布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03-04-15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发改价格〔2003〕85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的复函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的复函》
一、你局在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等的收费标准为:
(一)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
(二)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
(三)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著录事项变更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
(四)在受理延长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文件补正期限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
(五)在受理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
(六)在受理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