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2-12-27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际函〔2002〕82号 |
【首选类别】 | 国际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附件:
附件1:
生效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十二、本《通知》中有关审理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案件的规定,也适用于国务院今后确定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案件。
附件
文号:法函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