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2-11-26 |
【颁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办综〔2002〕194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贷款卡收费事宜的函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你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贷款卡收费事宜的函》(银办函
一、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确保贷款卡制作、发放等经费需要,同意你行继续收取贷款卡费,收费标准仍为每卡
鉴于你行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投入使用后,统一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卡,已不再发放文本式贷款证,同意将“贷款证卡费
二、你行收取贷款卡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贷款卡费收支管理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收费立项的通知》)财综字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