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2-05-30 |
【颁布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2002-04-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国税发〔2002〕63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以第21号令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上述部委1997年发布的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现就执行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适用新、老《指导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外商投资项目
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