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2-04-25 |
【颁布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国税函〔2002〕354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企业所得税集中缴纳问题的请示 |
近接国家开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集中缴纳问题的请示》(开行发[2002]35号)和中国农
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由总行在北京市汇总缴
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