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1-07-1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会〔2001〕1038号 |
【首选类别】 | 注册会计师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
为了加强对珠宝评估业的管理,规范珠宝评估运作行为,提高珠宝评估执业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四)具有珠宝评估相关专业(珠宝鉴定、商贸、教学、研究等)工作经历十年以上;
(六)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合举办的珠宝首饰评估高级培训班,并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者;
(一)《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
注册珠宝评估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财政部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珠宝评估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提出推荐名单。
(二)珠宝评估专委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初审名单进行资格复审,提出拟认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评审认定。
(四)领导小组评审认定的注册珠宝评估师,由财政部颁发注册珠宝评估师证书。
(一)申报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凡是违反有关评估法规及在执行珠宝评估业务中有违纪行为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珠宝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贴照片处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 称 | 职 务 | |||||
已获资格和相关证书编号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传 真 | |||||
时 间 | 学习及培训内容 |
呈报单位鉴定意见 | |
初审单位意见 | |
复审单位意见 | |
领导小组意见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