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国家储备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试点范围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6-20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库〔2001〕37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

财政部驻山东、湖北、北京、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东、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东、湖北、河南、四川、广东、甘肃省计委、粮食局、粮库建设办公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01200亿斤国家储备粮库项目中,扩大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试点范围,对其中山东、湖北、河南、四川、广东、甘肃、青岛等地方负责建设的以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北京、河北、河南、湖北、山东、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东等省()的粮库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现将修订的《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以及《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

   2.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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