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7-05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国税函〔2000〕510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反映通知中重申的有关代征手续费提取范围与财政部《关于修订代征手续费提取办法的有关规定的通知》([79]财税字1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可否按全额提取手续费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0]1111号)的代征手续费提取范围不一致,经研究,现补充如下:

  通知中“对企业自行申报的税款、税务机关直接开票征收的税款和助征员征收的税款,不得纳入代征手续费提取范围”,是指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以外的其他税款,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其代征手续费提取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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