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0-02-01 |
【颁布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1999-10-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国税发〔2000〕24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