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2000-01-11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政部公告〔2000〕1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现将
1.1997年向社会发行的无记名(一期)国债,期限三年,于5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9.18%
2.1997年向社会发行的三年期凭证式国债,于3月1日起陆续到期兑付。截止2000
3.1995年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期限五年,于7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年利率15.86%
二、
三、以上各类国债的到期日或付息日如遇节假日,其还本付息或利息支付日期则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