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1991-10-16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商字〔1991〕406号 |
【首选类别】 | 经济建设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成本管理条例 |
为了缓解粮食仓库严重不足的矛盾,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准,1990年在部分大米主产区和主要粮食调入地区抢修了一部分粮食简易仓库,所需资金从商品流通费中列支。为此,商业部下发的部发(
一、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维护《成本管理条例》的严肃性,凡违反规定将建仓资金列入费用的要予以抵制,在批复决算时予以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