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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6175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6-11-16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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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151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网融合推广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网融合推广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切实解决全区推进三网融合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三网融合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区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不断满足全疆各族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需求,拉动消费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出如下推广方案:

    一、工作要求

    推动自治区三网融合建设从试点示范向整体协调推进转变,加快建立职责清晰、管理科学高效的工作体制机制、监管体系和规章制度,构建三网融合技术创新、安全监管等平台,促进产业培育、网络信息服务、文化产品内容及其他融合业务应用普及,提高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创新业务快速增长,为我区经济较快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加快“宽带新疆”建设进程,稳步推进三网融合工作,促进三网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健全三网融合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良性竞争的产业发展格局,提高信息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一)网络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全疆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的网络承载能力。到2020年底,全疆城区实现光纤到楼入户,全疆行政村通宽带率达到95%,90%行政村具备12M以上宽带接入能力;县级以上城区广电网络双向改造全部完成;实现4G网络信号城区无缝全覆盖。

    (二)业务发展目标:全疆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0年底,全疆开展双向进入业务的地州市达到100%,其中城区达到100%,农村地区达到80%;融合业务应用更加普及,网络信息服务、文化产品内容得到更加充分的开发利用,提供高清、交互的家庭娱乐和信息服务,促进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推动三网融合家庭设备、多媒体终端等产品升级发展,促进数字及高清电视、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推广应用;网络电视(IPTV)用户数超过400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超过400万户,高清互动电视业务覆盖能力达到300万户。

    (三)产业发展目标:推动三网融合与相关行业应用结合,促进三网融合相关信息技术产品自主创新研发和产业化,基本建立符合全区区情的三网融合业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到2020年底,通过三网融合带动信息消费等相关产业规模力争达到700亿元。

    三、主要任务分工

    (一)在全疆范围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1.全面开展业务双向进入。在全疆范围正式启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并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跟踪业务双向进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通信管理局负责)

    2.开展双向进入业务许可审批,规范市场准入。在全面总结乌鲁木齐市业务双向进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开展双向进入许可申报和审批工作。在自治区级审批权限内的,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审批权限,受理广电、电信企业的申请,直接同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由自治区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属于国家级审批权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取得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相关业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广电企业在符合电信监管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网络电话(IP电话)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服务。(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3.加快完善IPTV业务管理与业务系统的对接。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指导下,新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和完善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以及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的管理,其中用户端、计费管理由合作方协商确定,可采取“双认证、双计费”的管理方式。IPTV全部内容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通过统一接口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电信企业可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自治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后统一纳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源和EPG。电信企业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积极配合、平等协商,做好IPTV内容传输分发系统与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对接,双方应明确责任,确定工作时间进度,保证节目内容的正常提供和传输。在此基础上,完成全疆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台的纳入和集成。同时,不断增加具有民族与地域特色的节目内容,以满足全疆各族人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在确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新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电信企业可探索多种合资合作经营模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广播电视台负责)

    4.加强行业监管。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业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广电、电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秩序。新疆通信管理局应按照电信监管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的网络互联互通、服务质量、普遍服务、设备入网、网络信息安全等管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应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业务规划、业务准入、运营监管、内容安全、节目播放、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备入网、互联互通等管理。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要督促已获得许可的地区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业务,丰富播出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电信和广电企业要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推动双向进入业务快速发展。(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二)加快推动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迈上新台阶。

    1.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业务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模数转换进程。加快全疆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大力发展集广电、电信、互联网为一体的综合业务,不断提升宽带网络接入水平。加快建设融合业务平台和广电云计算大数据平台,提高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网络作用,促进三网融合业务创新,全面提升有线电视网络的服务品质和终端用户体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新疆通信管理局配合)

    2.加快推动电信宽带网络优化升级。落实“宽带新疆”工程,全面推进城乡光纤网络建设,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城市新建区域以光纤到户模式为主,建设光纤接入网,已建区域可采用多种方式加快“光进铜退”改造。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提高行政村通宽带、通光纤比例,加快向自然村延伸。加快互联网骨干节点基于IPv6协议升级进程,提升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开展宽带应用创新与示范,提高宽带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新疆通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3.加强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按照国家关于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共建共享合作模式,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实现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强农村地区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努力缩小“数字鸿沟”。(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三)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

    1.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体系。结合自治区文化改革发展重大工程的实施,推进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探索三网融合下党管媒体的有效途径,健全相关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播出内容和传输安全。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重点加强对时政类新闻信息的管理,严格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采编播发管理,构筑清朗网络空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网信办、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办网谁管网的原则,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行业网络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建立事前防范、事中阻断、事后追溯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落实接入(含互联网网站、手机、有线电视)用户实名登记、域名信息登记、内外网地址对应关系留存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增强三网融合下防黑客攻击、防信息篡改、防节目插播、防网络瘫痪等能力。加强三网融合新技术、新应用上线前的安全评估,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网信办负责)

    2.加强技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提高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系统,加快提升现有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三网融合新闻信息监测管理系统的技术能力。加快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建设,研究适应三网融合新技术、新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手段,加强相关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技术管理能力。(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网信办负责)

    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搜索发现能力,在节目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等环节部署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各类传输网络中视听节目播出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视听节目和违法信息。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要进一步提升网络监督与管控能力,有效发现违反通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置。(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厅配合)

    3.加强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安全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处理,及时、客观、准确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发挥自治区三网融合专家组的作用,定期开展三网融合安全评估工作,加大对安全问题协同解决的力度。新疆通信管理局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按照电信监管和广播电视管理政策法规规定,加强对从事经营电信业务企业、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动态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安全问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厅、自治区网信办、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四)推动三网融合相关产业发展。

    1.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业务创新与应用。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三网融合的有利条件,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通过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以及其他融合性业务,带动关键软硬件设备的产业化,推动三网融合与相关行业应用相结合,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网信办负责)

    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建设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鼓励各类网络文化企业生产提供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内容产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网信办负责)

    2.促进三网融合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制造和产业化发展。依托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昌吉信息产业园、新疆软件园等有利条件,支持全区三网融合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通信管理局负责)

    3.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广电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的合作竞争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价格收费行为,加强资费监管,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鼓励电信、广电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加强协作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鼓励创建三网融合相关产业联盟,凝聚相关产业及上下游资源共同推动产业链发展,促进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4.加快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标准体系。围绕三网融合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管的需要,鼓励全区技术机构、企业积极承担三网融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完善具有全区地方特色的网络、业务、信息服务等自治区地方标准,尽快形成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的三网融合标准体系。(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网信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广电、电信行业管理法规制度。结合国家三网融合有关政策和全区三网融合发展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国家有关广电、电信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建立和完善全区广电、电信行业管理法规和制度,为三网融合双向进入提供政策法规保障。(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落实三网融合相关扶持政策。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等,支持三网融合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业态创新。按照国家要求将三网融合业务应用纳入现代服务业范畴,大力开发信息资源,积极创新内容产品和业务形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探索支持全区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发展的长效机制。对三网融合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业务应用及在农村地区推广等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网信办、新疆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障,为三网融合发展创造条件。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对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明确通信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规模以及建设项目基站、铁塔配建要求,提出通信管线控制要求,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同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楼内通信暗管、预留基站的设备机房和天线位置。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应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开放,并为网络建设维护提供便利。(各市、县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相关部门应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要在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综合性规划和各行业专项规划中,将通信广电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基础网络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内容,实现通信、广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其他各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市、县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入户通信工程技术规范》自治区标准的要求,落实光纤到户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全程光网建设工作。(各市、县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四)完善安全保障体系。研究加大资金落实等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自治区三网融合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各地(州、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加快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平台,提高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有效维护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自治区网信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通信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指导协调。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督促,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及时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开展统一规划,确定分步实施细则,确保三网融合推广方案有效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网融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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