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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6271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6-12-15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163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5〕9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比例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73号)和《关于新政办发〔2008〕73号文件的补充通知》(新政办发〔2008〕215号)三个文件。

 

2016年11月19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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