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14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7〕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7-06-2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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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112号
关于表扬“6·4”测绘人员走失事件搜救工作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6月4日22∶30时左右,自治区第一测绘院一名外业工作职工在奇台县将军戈壁北沙窝附近完成1∶1万测绘任务返回驻地途中走失。
奇台县委、县政府获悉后,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指挥得当,措施有力,县委书记周旭勇亲临现场,组织武警、公安干警和有关方面人员,出动车辆十余辆,全力开展搜救工作。搜救人员冒着高温酷暑,在荒原戈壁展开地毯式搜寻,经过20多个小时连续作战,于6月5日21∶00时左右找到了走失人员,及时实施医疗救护,使人员脱离了险境。
奇台县委、县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面前,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安危高度负责的政治品格,展示了我区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互助、舍己为人的高尚精神风貌。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奇台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参与搜救工作的武警、公安干警和有关方面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各部门向奇台县及参与搜救工作的武警、公安干警和有关方面人员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互助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