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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090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4-09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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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7〕3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划入如下职能:
   1.自治区经贸委系统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2.自治区公安厅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3.自治区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4.承担全区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审查和管理职能。
   5.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二)涉及煤矿、职业卫生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依法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区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三)依法综合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进行审查和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翻译、会议、接待、信访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起草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法律咨询工作。
   (三)规划科技与信息处
   组织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建设和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预测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政府网站管理和网络维护。
   (四)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组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负责非煤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存储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单位的安全审查和定点;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七)事故调查处
   负责组织全区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审查全区职责范围内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全区职责范围内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统一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大事故风险并发布预警信息。承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和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6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不单设机关服务中心,核定后勤全额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由局办公室管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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