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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09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5-25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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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36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人口问题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全面提高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成就与经验
  “十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生育水平保持平稳下降态势。自治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保持平稳态势,“十五”期末与“九五”期末相比总人口增加了162.2万人,比计划少出生21.11万人,出生性别比保持正常,妇女总和生育率降至政策生育水平以下,顺利实现了自治区下达的“十五”期末人口控制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措施,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提供了民主法制环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顺应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妥善解决基层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和队伍的稳定问题,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础工作条件和服务水平不断改善,人员配置得到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深入发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城乡普遍开展,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实现新突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实施,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奖励政策顺利推进,基本形成以奖励扶助制度为主导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框架。为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动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的保障和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基本经验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坚持发展经济与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相结合,长期实施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社会制约与利益导向相结合,充分依靠群众,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积极推进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稳定生育水平任务依然艰巨
当前,我区较低的生育水平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主要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实现的,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生育水平仍然面临着反弹的风险。在未来一个时期,20至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出生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将形成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失误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将导致生育水平的反弹。
  (二)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水平亟待提高
我区出生缺陷发生率和育龄人群生殖系统发病率均较高,艾滋病等威胁群众健康和人口安全的疾病有蔓延趋势,农牧区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仍然较高,育龄群众生育保障仍然面临突出的问题。
  (三)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亟待加强
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局面尚未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还缺乏必要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管理与服务不到位,流动人口应享有的免费服务等权益还得不到保障。
  (四)农牧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受财力限制资金筹措难度较大,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没完全落实,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三、“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稳定政策生育水平为主线,采取法律、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末,自治区人口总数控制在2200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6.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5%以上。到“十一五”期末,全区80%的县(市、区)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较完备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少生快富、奖励扶助、领证家庭奖励、困难家庭社会扶助为主导的利益导向机制;巩固和完善基层技术服务网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基本形成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形成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公共投入机制,基本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人才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
   四、“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促进生育水平的稳定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社会制约与利益导向相结合,大力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继续推进生育水平的稳定,形成稳定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行政规章制度建设,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体,行政规章制度为补充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强化执法主体责任,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加强民主监督,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做到无侵权恶性案件和重大技术事故发生,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
  (三)深化完善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建立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保护女婴”、“救助贫困母亲”等活动。推进宣传教育改革与创新,丰富内容和形式,创新方法和手段,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性病、艾滋病预防等科学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重视青春期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学校教育,提高对青少年提供生理卫生、青春期、性教育的服务能力。
  (四)推进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
   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重点开展自治区人口发展重大问题和前瞻性研究。积极探索影响群众生育、迁移、流动等行为以及影响人口安全问题重要因素的经济社会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的研究。建立完善协作研究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的协作和交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通力合作,推进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的形成。
  (五)积极实施干预工程,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积极推进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大政府投入,改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件,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生殖健康服务,更好地为广大农牧民服务;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推广“100%安全套”。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
   依托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完善信息网络环境。建立和完善自治区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立全区统一、功能完备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建立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开发专项业务应用软件,完善内部业务办公应用系统。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系统。推进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信息系统互通,建立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深化综合改革,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综合改革,以机制建设为核心,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新机制,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体系。着力推进自治区和地州级人口计生委工作职能的转变,把工作重点转到战略研究、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造环境、依法行政上来。构建理论创新、战略研究、工作运行、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公共投入等机制,逐步使全区80%的县(市、区)基本建立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八)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进一步完善现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主体,地方政府规定和部门规章相配套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体系。加强属地管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现居住地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体系和办法,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构建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人口问题摆到重要位置。充分认识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到位”。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简便易行的原则,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方法。
  (二)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推进国家“少生快富”工程,做好我区现行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资金标准和国家“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标准的衔接工作。大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做好全区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奖励扶助政策覆盖面。积极建立农村独女户和两女户子女就学扶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社会地位。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加大农村及南疆三地州出生缺陷筛查和育龄人群生殖道感染疾病技术干预,提高农村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健康水平。
  (三)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扶助优先政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巩固成果,逐步扩大和提高奖励政策的覆盖面和标准。制定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方面困难的政策措施,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与相关社会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整合现有的政策,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职业化素质水平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准入机制和绩效挂钩、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健全培养、使用、考核、评估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拓展培训内容和方式,逐步完善人口计生领域职业、职称体系建设,构建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良性用人机制。加强技术服务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倡导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努力建设有战斗力、凝聚力、生命力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五)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服务网络和功能,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特点的运行机制。在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中,稳定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加强县级和乡镇中心服务站的建设,基本完成县乡服务站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任务,初步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普通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发展格局。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督,增强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功能建设,改革管理服务内容、手段、方式,扎实推进避孕节育公益性服务,着力拓展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倡导性服务,不断完善特殊需求服务,促进服务的品牌化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满足群众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六)完善公共投入机制,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体制
   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公共投入机制,优化投入结构,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增长高于财政增长的幅度,提高总体投入水平。各级财政投入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超过15元,农村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低于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的15%,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性奖励优惠支出和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的支出,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事业经费支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支出,确保国家项目投入的配套资金支出,不断提高对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保障力度。
  (七)加强事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
   1.控制人口增长项目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该项目为国家向西部省区倾斜的重点项目,以国家投入项目资金为主,自治区财政落实配套资金。在全面实施国家奖励扶助项目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鼓励群众少生孩子,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少生快富”工程。该项目是国家为平抑人口的过快增长向西部省区倾斜的重点项目,以国家投入项目资金为主,自治区财政落实配套资金。认真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积极做好我区现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与国家“少生快富”工程的衔接,有效控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社会扶助制度。此项目是2006年自治区党委第3次常委会议决定的项目,是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年满45岁不再生育的夫妻每人每月由给予50元的扶助制度。扶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农村独女和两女计划家庭就学扶助项目。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积极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努力控制人口性别比增高,消除性别歧视。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项目
   农村妇女生殖健康促进项目和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大力普及科普知识,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和生殖健康推进工程,提高农村育龄群众生殖保健知识和健康水平。在农牧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妇女病高发地区,加大妇女病普查力度,开展妇女生殖健康干预项目,改善妇女的健康意识和生育观念,提高农牧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健康水平;以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为支撑,以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为依托,在农村出生缺陷高发地区进行基线调查和主要危险因素筛查,并对重点病种地区提供免费服务,降低农村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农村妇女生殖健康促进项目是国家“十一五”倡导推行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
   3.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项目
   人口信息网络建设项目:到“十一五”期末,自治区、地、县三级人口计生部门全部建成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建成自治区、地、县、乡人口计生部门以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为主体的四级资源广域网,并与国家人口计生委实现互联,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把网络延伸到村(居)委会;依托政府网建成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公众信息网及与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共享的信息资源库(即“三网一库”)。依托“三网一库”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系统、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办公业务管理信息及其共享系统、生殖健康和优质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决策信息分析系统等五个管理与服务系统,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管理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将城乡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连结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平台,为社会提供人口信息服务。项目资金纳入自治区、地、县三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予以落实。
   4.支撑保障体系项目
   县、乡(镇)服务站(所)标准化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县乡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服务站和人口学校一体化改造。“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县乡服务站的改扩建任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下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标准,从环境要求、设备配置和建筑面积三项基本标准入手,加强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为农牧民提供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农村育龄人群身体素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主题词:卫生 人口 计划生育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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