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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自治区模范纳税企业的通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119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5-25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07〕28号 


关于表彰自治区模范纳税企业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大力倡导依法诚信纳税,不断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等100户模范纳税企业进行表彰。
   这次受表彰的企业,能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诚信纳税,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全区纳税人以此次受表彰的模范纳税企业为榜样,进一步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全面履行纳税义务,争做诚信纳税模范,为建设更加繁荣稳定、和谐的新疆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自治区模范纳税企业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税务 企业 表彰 通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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