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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149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9-28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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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146号 


 关于转发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展示我区农业发展成果,加强交流合作,开拓产品市场,自治区农业厅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07〕14号)以及第五届农交会筹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新疆参展方案

   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定于2007年10月12日-16日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会期5天。会议由农业部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协办,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展览协会、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山东省农业厅、济南市人民政府承办。
   本届农交会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和“精品、开放、务实”的办展原则。坚持参展企业及产品的准入条件不变,采取综合与专项相结合,展示与交易相结合,洽谈与销售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集中展示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的新成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农业部实施“十大行动”取得的新成效。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07〕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参展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疆展团将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展示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成果;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挥的积极作用;反映我区组织实施发展现代农业“十大行动”,加快建设棉、粮、果、畜四大基地的主要工作及其效果;推介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快速增收。

   二、参展条件
   参展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大中型农产品出口贸易流通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外知名企业。
   参展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优质生产资料,先进实用的农机具,农产品加工设备。

   三、参展安排
   继续坚持“高门槛”准入条件,重点选择效益好、参展积极性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将增加一些有特色、质量硬、品牌好的企业参加。根据农交会总体安排,我区主要参加以下活动:
   (一)综合展示。展示“十六大”以来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情况,集中展示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成果,重点展示“四大基地”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展位设计上突出地方特色,展品选择上控制数量,突出精品。
   (二)“一村一品”展示。集中展示各地“一村一品”典型村(乡、镇)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以县(市)为单位布展,设计和内容有机结合,要求充分体现整体、真实、形象,展品鲜活、生动、精美。我区计划由伊犁州、昌吉州、巴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5个地州各推选1个县市,从中确定3个县市参展。
   (三)企业展示。以企业为单位布展,按类别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设备和台湾企业五个区。我区计划组织1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企业展示。
   (四)产品销售。以省(区、市)为单位划分区域,统一布展。集中展示销售各地特色、优质农产品。我区计划组织2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销售区销售。
   (五)宣传。本届农交会新疆参展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传播形式,大力宣传新疆特色农业、农业企业和农产品,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疆参展团筹展及参展情况;二是制作综合展区宣传片和“一村一品”展区宣传片;三是印制招商引资手册、画册和宣传资料袋;四是组织策划区内外媒体对重点龙头企业、地州、县市管理人员、领导进行专访;五是组织媒体对新疆参展团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宣传效果,广泛传播信息;六是展会期间在《农民日报》、《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天山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报道。
   (六)举办经贸日活动。举办“新疆参展团经贸日活动”,主要内容为:介绍新疆农业发展及农产品、加工品、重点建设项目等情况,推介4-6个单位(地州或企业),接受记者采访等。
   (七)邀请国内外采购商。10月12日为采购商专场,根据农交会组委会要求,新疆筹展办将加大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邀请国内外商贸企业和单位到会参观、洽谈。
   (八)贸易成交签字仪式。农交会组委会将举办贸易成交签字仪式,提高企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宣传农交会成果,扩大农交会影响。我区将组织3-5项重大贸易成交项目参加签字仪式。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届农交会筹展工作的领导,成立“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团”。参展团由自治区副主席钱智任团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绍宁、自治区农业厅厅长艾则孜·克尤木任副团长,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畜牧厅、供销社、农机局、经协办、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水产局等单位各一名领导、各地州带队领导组成。参展团秘书长由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毛启敏担任。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以农业厅为主成立“农交会参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疆参加农交会各项事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厅。

   五、筹展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15日前)
   1.成立筹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2.制定参展方案;3.落实参展经费;4.确定一村一品展区参展单位及方案,上报农交会组委会;5.完成“新疆经贸活动日”方案;6.召开农交会筹展工作会议。
   (二)落实阶段(8月16日—9月25日)
   1.完成新疆综合展示区、一村一品展区设计方案、产品征集、审核、宣传资料制作等;2.落实新疆综合展区、一村一品展区、展示、销售企业展位、运输、仓储等;3.落实参加“新疆经贸活动日”地州、企业;4.落实参加农交会企业展示、贸易洽谈、签字仪式的企业及产品;5.完成宣传、招商资料设计印刷等。
   (三)布展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11日)
   1.完成新疆综合展区产品的征集、检疫、包装、运输和仓储等;2.完成新疆综合展区整体装修和布展;3.监督审核一村一品展区装修、征集产品,并指导实施;4.参展、销售企业全部到位,展位装修完毕。
   (四)参展及总结阶段(10月12日—10月24日)
   1.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筹展工作情况;2.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全程报道;3.做好组织协调、统计上报工作;4.举办“新疆经贸日活动”;5.参加贸易成交签字仪式;6.做好撤展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档次最高、最具权威性的大型国际性农产品综合交易平台,品牌效益不断增强,贸易成效不断增加,衔接产销、促进贸易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各地(州、市)党委、政府,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一是各地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参展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参展经费,并与自治区筹展办积极配合及衔接,把参加活动相关事宜落实到位;二是要积极动员、组织本地企业参加展示交易、销售等活动,筛选出有地方特色、有市场运作前景、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项目和产品参会;三是各地要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到会参观洽谈、交流经验,为农村经济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三是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把握机会,积极参加农交会及新疆参展团各项活动,展示企业实力,宣传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凯撒尔·阿布都拉(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联系电话:0991-2877255
   (二)联系人:阿迪力·巴斯提(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副处长),联系电话:0991-8550076,8551484(传真),电子信箱:nytscxxc@sina.com

主题词:农业 产品 展销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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