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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623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6-11-16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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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15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中医民族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自治区中医药、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蒙医药等传统医药历史悠久并各具特色,为新疆各族人民防病治病和促进各民族的繁衍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中药民族药药材是中医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为保护和开发我区丰富而独特的中药民族药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药民族药产业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药材保护与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27号)、《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办秩函〔2014〕809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64号)、《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66号)、《关于印发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12号)、《印发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5〕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与产业发展概况

  (一)中药民族药资源概况。

  根据第三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和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试点数据统计,新疆药用植物、动物、矿物等药材共1917种,1208味,以植物药为主,共151科1791种。传统维吾尔医常用药材有500多种,制剂1200多种,60多个剂型;哈萨克医学古籍记载药物1106种,传统哈萨克医常用药材有380种,制剂47种,11个剂型;传统蒙药药材有801种,制剂140多种,9个剂型。全区共有中医、维吾尔医、哈萨克医、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室22个,制剂品种1923个。截止2015年,自治区地产中药民族药纳入自治区新农合目录的有47个,纳入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有30个,纳入自治区城镇医保目录的有30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有9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有2个。

  新疆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生物资源均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尤其是中药民族药资源丰富,位居全国前列,野生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品种优势突出,民族医用药习惯具有鲜明特色。新疆的阿尔泰山区、天山山脉、阿尔金山-昆仑山区以及伊犁河谷、准噶尔盆地、塔里木河流域的高原、森林、草原、荒漠等区域分布着大量原生的特色药材,新疆紫草、天山雪莲、伊犁贝母、阜康阿魏、新疆藁本、甘草、红景天、肉苁蓉、罗布麻等品种全国闻名。新疆也适宜栽培多种药材,如甘草、红花、肉苁蓉、枸杞、罗布麻、一枝蒿、薰衣草等大宗药材已经种植近百万亩。新疆已有60多种药材实现人工种植养殖,20多种大宗药材实现了规模化种植养殖。

  在国家保护的42个重点品种中,我区有国家二级保护品种马鹿茸、甘草、蟾蜍等3种,有国家三级保护品种伊犁贝母、龙胆草、远志、肉苁蓉、秦艽、紫草、阿魏等13种,另有麻黄、雪莲、河狸、四爪陆龟、雪鸡、红景天等也在国家出台的相关保护范围之内。

  (二)产业发展概况。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中药民族药产业已具雏形,民族医药工业产值以年均35%的比例快速增长,发展态势良好。但与藏药、蒙药、苗药等民族药产业相比,我区民族医药产业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新疆共有药品生产企业88家,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805个。2014年,全区制药行业实现销售总产值24.4亿元,其中民族药销售产值8.45亿元;2015年,全区制药行业实现销售总产值约30亿元,其中民族药产值约12亿元,同比增长42%。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有3家,单产品超过1000万元的有10个,超亿元和4000万元的品种各有1个。2010年至2015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共投入1.65亿元用于地产中药民族药新药研究与开发,已有4个品种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10多个品种获得新药注册受理通知书。2010年以来,自治区落实医药企业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改造资金9.62亿元,88家制药企业中,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有28家,形成新产能达40亿元以上。自治区现已形成生产化学原料药及医院制剂、中成药、民族药、生物药、中药饮片、医药保健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等门类较为齐全的医药工业生产体系。

  2015年,全疆招商引资落实药品生产加工类项目29个,计划总投资136.22亿元,其中中药材种植加工类项目15个,计划总投资50.32亿元。主要集中在阿勒泰、阿克苏、巴州、昌吉州、喀什、克州、伊犁州。2016年上半年落实执行药品生产加工类项目28个,计划总投资51.24亿元,其中中药材种植项目13个,计划总投资35.43亿元。

  (三)科研机构和人才概况。

  截至2015年底,自治区独立设置的中医民族医药研究机构有: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和田地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同时,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和个别中医民族医医院也设立了中药民族药研究院或研究室,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建立了药物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目前,我区已拥有中药民族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4家,国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实验机构(GLP)1个。全区从事中药民族药研发与教学的科研技术人员达到千余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高级职称的科研骨干人才200多人。全区已设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

  (四)中药民族药野生资源保护及重点中药民族药药材品种人工种植概况。

  1.中药民族药野生资源保护概况。目前,全疆已划定筹建10处甘草、麻黄草、罗布麻等草原资源保护区(基地)。其中,巴楚县野生甘草资源保护区面积达13.9万亩(全国最大)、和静县天然麻黄草保护区30万亩、尉犁县罗布白麻保护区2万亩、阿勒泰市罗布红麻保护区1.5万亩。已划定3个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点,分别为伊吾县喀尔里克山雪莲、沙雅县胀果甘草原生境保护点和伊宁县新疆阿魏原生境保护点。

  2.中药民族药药材品种人工种植概况。我区对甘草、麻黄、天山雪莲、新疆紫草、管花肉苁蓉、红花等大宗草药和11种地产维吾尔药材(菊苣、香青兰、黑种草子、驱虫斑鸠菊、药蜀葵、地锦草、菟丝子、云香草、对叶大戟、地锦草、一枝蒿)及3种进口维吾尔药材(洋甘菊、神香草、牛舌草)开展了人工种植与规范化生产技术研究,并取得了阶段性的科研成果。全区以甘草为原料的医药企业已种植甘草20多万亩。塔城地区裕民县种植红花11万亩(占全国70%左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药民族药资源环境遭受破坏,储量锐减,保护形势严峻。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人为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开荒种地、滥用农药化肥、草场过载、山区采矿、兴修水利设施、工业废水废渣排放等因素以及野生药材滥采滥挖、盗采盗挖等行为屡禁不止,导致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储量逐年锐减、品种退化严重、药材质量明显下降,部分野生药材资源枯竭、濒临灭绝,中药民族药药材供应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自治区特色优势品种,如野生阿魏、雪莲、甘草、罗布麻、麻黄、贝母等资源局部区域的破坏程度达到60%以上。

  (二)药材种植、加工技术落后,进口药材市场混乱。

  自治区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种植品种只有3个、基地6个(甘草1个、红花4个、肉苁蓉1个)。此外,我区中药民族药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的上、中、下游产业脱节,经营管理粗放,生产加工技术落后,市场价格起伏大,经济附加值低,产业基础薄弱,严重阻碍了中药民族药产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区民族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常用的进口药材进货渠道混乱,药材供应和药材质量难以保证,价格也难以控制。

  (三)医药研发条件落后,药材标准制定工作滞后。

  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和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等中医民族医药科研机构设施设备条件与所承担的繁重科研任务不相匹配。我区维吾尔药、哈萨克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临床疗效评价指标及研究方法体系尚未确立,对临床疗效的评价缺乏科学、规范、客观、公认的标准。全区维吾尔医常用药材约500种,目前仍有31种没有标准(全国民族药部颁标准品种共有856种,其中藏药达到318种、苗药274种、蒙药177种,而维吾尔药只有87种)。

  (四)市场流通比较混乱,中药民族药饮片加工现状堪忧。

  我区现有中药民族药企业12家,中药民族药饮片生产企业24家(乌鲁木齐市8家、南疆12家、北疆4家),但目前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生产品规800—1000余个。地产中药民族药药材未能得到合理开发利用,饮片质量堪忧,药材、饮片流通市场比较混乱。

  (五)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科研成果流失严重。

  我区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医药企业对中药民族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导致许多特色品种被区外企业仿制,大大削弱了我区中药民族药产业的竞争力,中药民族药人才和科研成果不断外流,阻碍了我区中药民族药企业做大做强的步伐。据统计,1998年国家发布部颁标准的87个维吾尔药品种中,目前只有祖卡木颗粒、西帕依固龈液等10个中药保护品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到20%。  (六)政策引导与市场发育不足,医药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

  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生产与经营企业普遍规模小、产值低、基础薄弱,长期缺乏资金、技术和配套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全区中药民族药工业产值多年排名全国末位,绝大多数企业平均研发投入不到销售收入的1%,普遍缺乏独立的新药开发能力和原创性成果,生产品种同质化严重,一些比较成熟的科研成果,也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市场转化。

  (七)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医保、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少。

  进入医保、基药目录是做大品种的前提。截至2015年底,疆内药品品种进入自治区医保目录的数量仅占15.3%,进入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的数量仅占12%,而进入国家医保和基药目录的品种则更少(新疆民族药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仅有2个,进入国家中药保护的品种仅5个),不仅制约了疆内品种的市场销售,也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新疆区域医药卫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总体布局,抓住自治区建设丝绸之路核心区“五大中心”的机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从新疆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凸显优势。坚持以保护谋发展,以发展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推动药材和成药生产流通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医药产业的现代化和规模化,实现中药民族药药材和成药供应充足、优质安全、价格平稳。充分发挥中药民族药在保障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和医药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健康中国·健康新疆”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科学定位、整体布局、有序利用。

  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开展中药民族药资源普查的基础上,科学论证,明确定位,划定自治区濒危药材、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等不同层级药材资源的保护区域,制定完善有效的保护法规、政策和监督措施,确保中药民族药野生药材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推动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种植养殖技术进步,促进中药民族药新药研发,做大做强中药民族药特色品种,提升科研成果及新产品的市场转化能力,培育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以中药民族药种源培育、规范化种植、加工生产、物流仓储、药材监测、质量检测、新药研发、技术提升、市场营销、运输绿色通道为一体的中药民族药全产业链体系(生产体系、研发体系、营销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自治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有效对接,调整自治区种植养殖结构,拉动原料辅料生产、药品包装材料生产、药品仓储物流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2.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科技支撑、行业监管。

  充分发挥“产、学、研”创新驱动的协同机制作用,努力营造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良好政策环境和体制环境,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推进自治区药材资源保护与医药产业同步发展,促进自治区生态建设、经济建设、科技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完成全区中药民族药药材资源普查,确定资源保护与开发的重点区域,建立中药民族药药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

  2.建设药材优质种源培育基地,规范药材种植养殖,带动产区经济发展。

  3.依托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丝绸之路新疆药物研发中心”,加快研发中药民族药地产新药、医院制剂和健康产品。

  4.完善中药民族药药材生产组织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中药民族药药材和健康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制度,提高中药民族药质量。

  5.培育“一主、两次、多点布局”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完善医药市场服务体系,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6.完善中药民族药市场营销体系和“互联网+”信息化平台,促进药材加工、成药生产及仓储物流的规范化、规模化和信息化。

  7.实施名药、名企、名牌战略,研发和培育特色中药民族药大企业、大品种、大品牌,提高医药工业产值和市场竞争力。

  8.扩大中药民族药对外交流和药材进出口贸易,推动中药民族药走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

  9.宣传推广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提升中药民族药的中华传统文化价值和国际影响力。

  10.健全完善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和行业监管机制,形成资源保护与发展利用双赢的良好政策环境。

  (四)具体指标(至2020年)。

  1.基础指标。建成5—10个中药民族药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实现人工种植的中药民族药药材品种达到10—20个,使新疆成为国家重点中药民族药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

  2.品种指标。实现销售额上亿元的品种达到3—5个,超过5000万元以上品种5—10个。重点开发目标品种20—40个。

  3.规模指标。努力实现中药民族药产业产值突破50亿元,产值突破5亿元的中药民族药企业2—3家,1—2亿元以上的企业5—10家,新增上市企业1—2家。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野生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工程,提升资源保护能力和保育水平。

  1.完成药材资源分布与生态保护现状普查。在2012年和2015年已完成自治区31个试点县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全面开展中药民族药资源普查,至少覆盖自治区85%以上区域,摸清全区中药民族药资源的家底,根据资源多样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保护措施,为自治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中药民族药资源供应提供科学全面的数据支持。

  2.设立濒危药用动植物保护区。根据新疆地形地貌和资源分布的总体特点,建立以阿尔泰山系、天山山系、阿尔金山—昆仑山系为重点的药用植物保护区,严格执行资源环境保护规定,保护药用动植物物种达到95%以上。建立天山雪莲、秦艽、紫草、新疆阿魏、阜康阿魏、罗布麻、新疆贝母、伊犁贝母、阿勒泰赤芍、马鹿等新疆特色品种的野生资源保护区。采取严格的保护与监管措施,严禁濒危药材的肆意采挖和破坏,使自治区重点优势药材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原生区域的濒危药材得以恢复性增长。

  3.建设丝绸之路新疆药用植物园和种质资源库、基因库。在乌鲁木齐或周边地区建立“丝绸之路新疆药用植物园”,形成药用植物的种质资源库和基因库,保存全区2000种以上药用植物的种子和基因资源,总计不少于5000份。同时在南北疆药材资源富集区建立特有品种种源种苗培育基地和特色药材植物园。

  4.建立自治区药材资源监测网络和信息服务平台。根据自治区各地州、市县的地理、气候和环境特点,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全区药材种植产地适宜性分析,提出区域药材种植养殖的发展建议,为各地发展中药民族药产业提供科学指导,为农户提供有效的市场供求信息。同时,在自治区药材资源保护区、种植基地以及加工、物流、仓储基地,依托“互联网+”将建设药材传统市场和现代信息化市场相结合,形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产地药材资源实时监测和质量检测制度,保证中药民族药供应质量,促进产需市场的有效对接。

    5.健全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法规和相关政策。完善自治区濒危药用动植物保护法规,公布自治区濒危动植物保护名录,严格环境保护与动植物资源保护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通过确定全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核心区,科学划定濒危药材恢复区和公布适种品种种植区,恢复药材适宜生长的自然环境,抢救与保护自治区药用濒危动植物资源。在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的基础上,编制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药材资源富集区“量化道地地图”。通过明确中药民族药药材产业细分市场发展政策,建立资源保护与药材种植养殖专项补贴,完善农林、畜牧业保险等措施,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同质化、重复建设、低效建设等问题。
  
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内容
 1  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普查项目
 2  自治区濒危中药民族药保护区建设项目
 3  丝绸之路新疆药材种质库、基因库建设项目
 丝绸之路新疆药用植物园建设项目
 5  北疆、南疆特色药材植物园建设项目
 6  药材种源培育、检验(测)基地建设项目
 7  自治区药材资源监测项目
 8  新疆中药民族药信息网络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9  乌鲁木齐、北疆、南疆药材综合市场和信息化微市场建设项目

  (二)实施中药民族药药材和成药生产加工技术服务工程,提高药材质量和供应保障能力。

  6.鼓励药用动植物种植养殖技术研究。建设自治区濒危、道地、大宗优势药材品种良种繁育基地和种植养殖基地,加强实用型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药材种植养殖以及生产加工的规范化、规模化和生态化,从源头上保障中药民族药原料供给和产品质量。“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技术,保护特色中药民族药药材加工炮制技术,建立5~10个符合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大宗特色药材种植基地,引导新疆中药民族药产业成为自治区生态型优势产业。扩大本土濒危药材的引种范围,引种培育天山堇菜、岩白菜、新疆紫草、新疆阿魏、阜康阿魏、多伞阿魏、雪莲等品种,提高引种种植技术和补助标准,保证种植药材的质量和产量。适度扩大我区大宗药材、道地药材的人工规范化种植范围和规模,如新疆甘草、红花、枸杞、伊贝母、肉苁蓉、罗布麻、雪菊、天山雪莲、香青兰、一枝蒿、藁本、柴胡、紫草、赤芍、地锦草、菊苣等药材。建立肉苁蓉、枸杞、红花、伊贝母、甘草、菊苣、一枝蒿、黑种草、石榴等特色药材种植基地。建立药用动物种群研究中心,提高优质动物药品种的繁育技术,增强名贵中药民族药品种的原料供应能力。同时在中药民族药药材主产区发展提取物、中间体以及优质饮片加工企业。

  7.加快进口药材引种驯化工作。加大进口药材的基础研究,确定产地基源,建立进口药材标准,积极引种驯化红豆杉、海狸、牛舌草等品种,在适宜区域建立人工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逐步用本地品种替代进口品种,解决进口药材供给困难的问题。“十三五”期间,完成进口药材引种品种不少于20个。

  8.培育现代中药民族药生产组织服务体系。实施中药民族药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升级工程,支持社会资本、技术、市场与药材产区联合,推动组建中药民族药药材生产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通过医药生产、加工、营销等企业带动,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经济,尤其是南疆经济,以中药民族药产业开发促进南疆贫困人口就业和增收。探索建立以“政府+龙头企业+产业基地+贫困主体”形式的特色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和精准扶贫模式,推动现代中药民族药组织服务体系的构建和优化。按照自治区健康产业“一主、两次、多点布局”的总体规划,形成集种源培育供应、药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检验检测、营销推广为一体的健康产业集群,建立药材现代物流配送系统、现代交易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建成重点品种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建立自治区中药民族药应急储备机制,确保应对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用药需求。

    9.促进疆内中药民族药制造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中药民族药装备制造水平,推进中药民族药制造工业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速中药民族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高制造业技术水平与规模效应。围绕提升质量、增加疗效、扩大适应症及适用人群等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加强对中药民族药安全性、有效性的一致性再评价及药品再注册的支持,加大中药民族药的二次开发力度,开展规范化临床试验研究。提升中药民族药制药工业水平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立优质产品标准化体系。实施中药民族药制造工程升级改造,加大对新建、搬迁、技改的土地及建设的专项支持,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建立中药民族药绿色制造体系。
中药民族药材及成药生产加工技术服务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内容
 10  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11  乌鲁木齐、北疆、南疆动物药材高效繁殖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12  中药民族药栽培种植、加工、转化精准扶贫项目
 13  进口药材引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14  中药民族药饮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5  中药民族药制造工业自动化、智能化建设项目
 16  中药民族药生产工艺、流程标准化项目
 17  中药民族药安全性、有效性、一致性再评价项目
 18  中药民族药再注册项目
 19  中药民族药品种二次开发(工艺改进)项目
 20  中药民族药规范化临床试验项目
 21  中药民族药绿色制造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三)实施医药科技引领工程,加快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提升中药民族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0.加快研发中药民族药新产品。依托“丝绸之路新疆药物研发中心”和自治区医药生产企业,重点开展中药民族药地产新药、保健食品、生物制药、复方新药、健康旅游产品、医院制剂等产品研发,完善定价、注册及医保等政策,促进发明专利申请和非专利保护。“十三五”期间,研发申报地产新药20—30个,保健食品不少于30个,医院制剂不少于50种,旅游健康产品不少于50个,加快中药民族药科研成果转化。申请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不少于50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2—3个,新资源食品2—5个。

  11.完善地产道地药材和进口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体系。结合“十二五”新疆地产中药民族药新药研发项目及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努力提升和完善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等地产中药民族药道地药材标准、化学对照品、对照药材的研究以及常用进口药材标准研究,形成种类较为齐全的中药民族药药材标准物质,总数不少于100种。

  12.建立民族药临床疗效评价和研究方法体系。借助国家和援疆省市的力量,对民族医药相关基础理论进行系统性、多学科、综合性、开放性研究。对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等民族药复方组成的合理性、工艺的科学性、药材的成份活性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科学、客观、规范的民族药临床疗效评价指标体系,达到用传统理论和现代医药学理论科学阐释临床疗效的目标。

  13.加快中药民族药传承创新步伐。加大中医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民间经方、验方、秘方的系统调查和整理力度。建立自治区中药民族药文献资源信息库以及保护交流名录,加强经典著作的翻译和编撰工作。筛选民间治疗与养生保健的特色药材进行研发,使更多民间经验方得以推广。建设中药民族药制剂中心,使更多医院制剂得以提升和应用,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健康需求。同时,提升我区中药民族药研究的技术含量,针对常用药材、特色药材进行细致的药效物质基础研究,确定有效成分和有效部位,作为行业及市场认可度高的新药产品技术储备,同时为含有特色药材和常用药材的复方新药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1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专利导航系统,鼓励申报保护中医民族医药专利、商标、版权、中药保护品种、新药保护期等,提高我区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专利申请意识。形成新技术、新方法、新药、医院制剂、健康产品研发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我区中药民族药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保障民族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药民族药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内容
 22  中药民族药健康产品研发项目
 23  地产中药民族药和进口药材质量标准研究项目
 24  民族医药临床疗效评价和方法学研究项目
 25  中医民族医药养生保健经验整理与研发项目
 26  中药民族药加工炮制技术研究项目
 27  中药民族药知识产权导航系统建设与应用项目
 28  民族医药经典古籍著作翻译和民间医药经验调查与整理项目
 29  中医民族医医院制剂室建设项目
 30  中药民族药保健食品、旅游健康产品研究开发项目
 31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新资源食品、地理标识产品申报项目
 32  药品行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申报保护激励项目
 33  中药民族药药材标准物质研究项目

    (四)实施中药民族药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优化全产业链人才队伍结构。

  15.完善自治区中药民族药专业人才培养制度。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增设民族医药学相关专业,加大对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药材种植养殖、加工炮制、监测鉴定、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市场营销、国际贸易、信息服务和行业管理等系统性人才的培养力度,健全中药、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等中药民族药专业人才的培养制度,尽快形成一支全产业链专业人才队伍。

  16.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培养本地人才、引进高端人才等措施,加快提升和优化自治区中药民族药人才队伍的层次和结构。利用发达省区尤其是援疆省市的优质医药教育与研发资源,通过“送出去”和“引进来”两种途径,为我区培养和输送一批中药民族药科研、产业、营销、翻译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高端人才队伍。

  17.加大一线职业技能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中药民族药职业技能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中医民族医医院制剂室加工调配人员、饮片炮制人员,以及制药企业、保健产品生产企业、饮片加工企业库管、营销、炮制等职业技能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提升自治区医药产业队伍的生产质量控制水平。
中药民族药人才培养和引进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内容
 34  中药民族药专业人才教育培养项目
 35  中药民族药营销和国际贸易管理人才培养与引进项目
 36  中药民族药企业质量控制、综合管理人才培养与引进项目
 37  中药民族药企业、医院制剂室职业技能人员培训项目

  (五)实施名药、名企和名牌战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开拓中药民族药国内和国际市场。

  18.培育中药民族药名优企业、品牌和产品。根据国家“三项工程”(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中药绿色制造工程、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和“三个行动”(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中药标准化行动),大力扶持自治区医药企业发展。按照新疆药品工业科技推动和市场拉动相结合的发展模式,集中力量培育3~5个在全国同行企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药民族药企业。鼓励国内大型医药企业进驻新疆,借助发达省区尤其是对口援疆省市先进的药物研究、生产制造技术和成熟的市场,引导我区现有中药民族药生产企业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通过资产重组、引进先进生产线、资源整合等方式,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技术融合发展,组建现代化的新疆中药民族药大企业、大集团,快速提升自治区医药科研水平和产业化水平。选择具有一定市场规模、疗效确切、特色明显、增长潜力大的药物,围绕提升质量、增强疗效、增加适应症等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积极打造中药民族药大品牌、培育大品种。积极打造新疆中药民族药的全国营销网络和销售服务平台,重点在援疆省市设立各企业联合营销中心,实现营销资源共享,努力开拓中药民族药国内和国际市场,形成优势品牌的带动效应。

    19.大力推广自治区中药民族药产品和健康文化。积极引入现代医药产品经营理念和市场推广方式,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以及援疆省市在健康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通过“亚欧博览会”、“丝绸之路健康论坛—中医民族医药分论坛”“全国药品交易会”等平台,以及互联网、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国内外宣传推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中药民族药产品,宣传推广传统医药在养生、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塑造自治区医药行业的良好形象。在制药企业及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过程中,相关部门给予出口通关、取得国外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不断扩大新疆中药民族药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份额。促进健康养生旅游产品开发及旅游线路的研究、设计、营销,依托药用植物园、种植养殖基地等载体,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  
中药民族药产业促进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内容
 38  中药民族药大企业、大品种、大品牌培育项目
 39  中药民族药大企业引进与合作项目
 40  中药民族药品牌推广项目
 41  中药民族药产业扶持政策研究项目
 42  制药企业联合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43  新疆中药民族药国际市场转化项目
 44  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和自治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要求,将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纳入我区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自治区成立丝绸之路中医民族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科学规划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协调解决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种植养殖、新药研发、生产加工、市场转化、使用服务等联动发展,引导和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资源保护和医药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源头上遏制野生中药民族药资源急剧减少的势头。为切实加强本规划的组织实施,自治区丝绸之路中医民族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生态保护与产业调整相关政策,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经济发展目标,将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规划等有机衔接,优化空间和布局,促进本地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产业发展与提高农牧民收入同步,不断提升医药产业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

  (二)政策保障。

  自治区根据中央对新疆工作的战略要求和总体部署,制定符合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推动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同时制定财政、金融、税收、价格、卫生、人事、科研、农业、林业、畜牧、土地、环保、知识产权、医保、旅游、信息化、商贸、保险、海关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一系列配套政策,结合本土制药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惠奖励政策。通过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对企业研发、生产、市场转化、重点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质量和品牌提升进行支持,促进自治区重点医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发展。强化行政服务,依法依规着力解决企业用地、融资税收、技术审批指导等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医药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和专业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科研人员权益,促进研究成果及时向市场转化。积极扩大与援疆省市高等院校、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在药物研发、市场开发、产品营销、医疗服务、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全面提高自治区医药科技创新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整体提升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资金保障。

  加大对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充分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银行等资金平台,引导社会资本,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促进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药材资源保护、品种繁育、规范种植、检验检测、新药创制、加工炮制、成药生产、仓储物流、智能制造、优势品种质量提升、市场转化和医药市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同步推进。以中药民族药绿色产业发展助推“健康中国·健康新疆”建设,推动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引导自治区医药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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