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140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7〕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7-06-2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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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94号
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
《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是新时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目标与任务,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现转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一日
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意义与目标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是新时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今后,我区将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并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进行管理,通过班主任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师德优良、业务能力较强、胜任班级管理工作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二、培训任务
(一)原则上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周期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同步。在教师继续教育周期内,在岗中小学班主任须参与并完成本周期内所规定的班主任培训。从2007年上半年起,自治区逐级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
(二)计划2011年底以前,分级、分批、分层次地将全区在岗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轮训一遍。在岗中小学班主任每期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30学时;校本培训10学时)。
(三)逐级建立骨干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按照经费预算和拨款,2007-2011年,自治区培训骨干中小学班主任占全区中小学校班主任总数的2%以上,每年培训480人。各地、州、市、县(市)培训骨干中小学班主任应占本级中小学学校班主任总数的3%以上(各级培训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根据中小学班主任任职情况,有计划地对新任班主任进行岗前培训。今后,新任班主任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
(五)今后将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及岗前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制度之中,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和考核目标之一。
(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课时可纳入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30课时。
三、培训形式、内容及考核
(一)班主任培训以集中面授和校本培训形式为主。集中面授培训主要在教师培训院校、培训基地进行。校本培训主要在教师任教学校中进行。
集中面授培训计30学时。主要内容为:教育政策与法规(4学时);班级活动的组织与管理(6学时);学生心理健康和思想道德教育(6学时);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10学时);班主任工作实践(4学时)。
校本培训10学时,培训主要内容为班主任工作实践课程和经验交流、工作研究等。
(二)培训形式主要采取集中面授(或远程双向视频集中面授)、专题讲座、经验介绍、案例演示、分析,学习考察。
(三)考核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凡是在本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周期内任中小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教师,须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课时,还须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小学学校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组织、管理及职责要求
自治区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的组织管理职责及权限本着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权限相一致的原则。
(一)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自治区中小学学校班主任培训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安排自治区级骨干中小学学校班主任培训计划,并依据国家下达的培训计划,选派国家级骨干中小学学校班主任参加培训;负责对全区中小学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评估、协调、交流和研究。中小学学校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由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二)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级中小学学校班主任培训计划及骨干中小学学校班主任培训计划,并推荐、逐级落实自治区下达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骨干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计划,协助做好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地区培训学校和各中小学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评估、协调、交流和研究;负责本地的《中小学学校班主任培训证书》的核发工作。
(三)中小学校是班主任培训的最基本单位。在对班主任负有任职、使用、管理责任的同时,还具有培养、提高班主任综合素质的责任,是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任务是要为中小学校班主任的岗位培训和岗前培训工作创造条件。各中小学校要负责落实各级下达的班主任培训计划,制定、落实本校班主任校本培训计划;在每学期结束时,要向主管教育部门上报各学段班主任任职基本情况及花名册,报告本校班主任校本培训情况,提出班主任培训工作建议;负责协助上级教育部门和培训院校、基地做好班主任培训和班主任管理工作。
(四)自治区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主要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的骨干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任务和高中班主任培训工作;还可承接地、州、市、县委托的培训任务;地、州、市、县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权限承担本级的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任务。
五、教师培训院校、基地的任务和职责
凡是承担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培训院校和教师培训基地,均应同时承担中小学学校班主任培训的任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和要求,科学制定教学方案和计划,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各教师培训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制定的中小学校班主任教学方案和计划,应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在组织教学时,应选派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又有一定中小学校班主任工作经验或从事中小学校班主任工作研究的教师任教。
各培训院校、培训基地应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培训登记、备案工作。
六、培训经费
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解决。拨款核算额定标准不低于同层次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总课时按每位班主任集中培训30课时核定。各地均不得向培训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不包括教材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