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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088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4-09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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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7〕40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我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各族群众,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快建设步伐,新建和加固改造抗震房108万户,极大地改善了乡村面貌和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了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我区还有102万户抗震房需要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工程建设中存在个别乡村工程质量不达标准,村镇建设规划滞后,抗震安居工程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搞好抗震安居工程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总结工程实施以来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注意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把《通知》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我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抗震安居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抗震安居工程质量,扎实开展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地、县、乡、村四级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质量通报和工匠培训等制度,对抗震安居房建设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认真做好农村工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三、加快村镇规划编制,指导抗震安居工程有序进行
   规划是指导抗震安居工程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要求,把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牧民定居和自然灾害防范等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四、加大帮扶力度,继续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定点帮扶工作
   支持贫困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是我区扶贫工作的新要求和重点。各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单位要把支持贫困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大帮扶工作力度,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
   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
   实施抗震安居工程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意愿。要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抗震安居房建设的积极性。要从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出发,“能砖则砖、能木则木”,“能大则大、能小则小”,不搞一刀切;设防标准要适合当地的地震环境,选型标准、结构形式和建筑面积要与农牧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坚决防止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利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日

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地震局建设部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是国务院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具体体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实施农居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取得了明显成绩和有益经验。为全面推进农居工程的实施,努力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全国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在各地区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等地区逐步推广。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防止以此为由,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脱离实际,贪大求洋,乱铺摊子;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硬性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广大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居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各地区应制定本地区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加强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各级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四)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各地区应通过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和企业等多种渠道,采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为推进农居工程做好人才准备。
   (五)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鼓励县(市、区、旗)政府成立农居工程的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负责农居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要注重指导农民对现有房屋进行加固,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六)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各地区应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样板农村民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
   (七)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区要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资金是实施农居工程的关键和难点,各地应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吸收各类社会捐赠,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重视并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单位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实施农居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并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主要用于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工程。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农村 住宅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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