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066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7〕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7-04-09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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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7〕48号
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今年4月是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宣传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促进自治区财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新疆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现就开展2007年税收宣传月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好税收宣传工作,保证税收宣传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好税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税务部门要紧紧围绕宣传月主题和宣传重点,制定好宣传方案,落实好工作计划,保证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经费,确保税收宣传活动正常进行。
二、密切联系实际,注重宣传效果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要紧扣主题开展全国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使“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成为有影响力的宣传口号,进一步成为社会共识。
(一)结合实际,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总结历年税收宣传月的经验,认真分析我区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查找当前在依法诚信纳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宣传活动的切入点,做到宣传活动有的放矢,切实提高针对性。
(二)动员社会力量,广造宣传声势。各级政府要统筹社会力量,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广造宣传声势,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广泛动员,充分调动系统内外的宣传资源和宣传手段,形成税收宣传的大格局,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创新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增强税法宣传的效果。
(四)贯穿主线,丰富内容。要以《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加强税法宣传、政策咨询和纳税辅导,既要使纳税人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又要使其熟悉办税程序和方法;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也要通过征管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税收执法水平。
(五)表彰模范纳税企业,树立诚信纳税典型。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表彰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纳税先进企业。先进企业评选的主要依据是依法诚信纳税情况以及2004至2006年度累计纳税额,具体评选办法由自治区国税局和自治区地税局制定。各地可参照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制定的评选办法,评选出本地纳税模范企业。
三、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做好总结
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要做好宣传月活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国税局和地税局报送信息。宣传月结束后,各地要做好宣传月活动的评估总结工作,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税务 宣传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