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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089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4-09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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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7〕38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办厅字〔2004〕10号)精神,组建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自治区信息产业厅是主管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有关电子行业行政职能及自治区辖区无线电管理的职能,一并划入自治区信息产业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信息产业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振兴新疆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参与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信息网络资源的协调、管理,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五)根据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
   (六)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软件业的科技与产业开发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负责归口管理、指导、协调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编制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有关信息安全工作。
   (八)协助业主推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九)组织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的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和党建工作。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工作关系,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信息和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公共关系工作;负责厅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财务管理、保卫、信访接待、后勤事务;负责厅属网站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信息化及信息产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组织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立法建议及起草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的函复;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信息产业系统的普法工作。
研究拟定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及专项规划;研究提出自治区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三)科学技术处
   跟踪研究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体制和标准;组织制定对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有重要影响的技术规范;组织推进信息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负责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负责推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指导信息产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行业的技术培训和专家管理。
   (四)信息安全处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应政策和行政规章;协调组织信息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协调组织网络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协调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健全与运行;组织重大信息工程的安全等级认证和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信息安全产品市场。
   (五)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
   研究拟定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软件产品备案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管理。
   (六)电子政务处
   组织贯彻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区推行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和阶段目标计划;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协调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以及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七)推广应用处
   组织、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自治区推进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证管理。
   (八)无线电管理处(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所赋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能和职责,草拟自治区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经批准后负责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无线电管理费征收并参与管理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及干扰协调、查处;负责无线电基础、技术设施建设;归口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负责管理各地州市派出机构及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协调处理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根据授权参与涉外无线电管理协调工作。
   (九)人事处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信息技术社会化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信息产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系统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的派出机构,负责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信息产业厅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后勤全额事业编制8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由厅办公室管理。
   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转自治区信息产业厅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在自治区信息产业厅挂牌,办公室主任由信息产业厅领导兼任,信息化办公室不再设内设机构。
   (二)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处作为自治区信息产业厅的内设机构,对外挂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办公室主任由信息产业厅领导兼任。地州市派出机构及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不变。原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下属单位工资待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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