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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164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11-16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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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203号 


 
关于全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把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一系列政策落到实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区2个地级城市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均已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已备案,但未向社会公布;19个县级市中,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11个,其中已报建设厅备案的7个、已向社会公布的仅有4个,分别占县级市总数的58%、37%、20%。从各地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情况来看,一些城市人民政府比较重视,专门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按照要求完成了规划编制任务。规划内容基本涵盖了住房现状分析、需求总量预测、住房结构比例和布局等,明确了各类住房年度建设面积、套数,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解危解困住房等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规划文本基本做到了文、表、图齐全,准确、直观、清晰地反映了规划期内各类住房供应基本情况,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但是,由于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造成全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滞后。一是部分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市、县人民政府对住房建设规划编制重视不够,部署安排不及时,影响了规划编制进度,个别城市甚至未开展此项工作;二是已编制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没有及时上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特别是地级城市没有按照国务院要求向社会公布;三是规划编制深度不够,一些城市收集的资料和数据不够全面,住房状况调查、未来需求分析等基础性工作不扎实,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目标不够清晰,规划编制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规划实施机制不健全,编制的住房建设规划与“十一五”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未能有效衔接,土地、市政建设等配套措施不够明确,没有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和项目;五是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规划编制基础工作薄弱,规划编制、公布、备案工作相对滞后;六是住房结构比例落实不到位,根据今年6月自治区建设厅对各市、县新建项目住房结构比例的检查情况看,全区90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平均为63.4%,有8个城市住房结构比例未达到70%的要求,特别是住房价格上涨较快的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昌吉、阿克苏等城市均未达到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重要举措,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广大居民合理自住需求的重要手段。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有利于提高住房市场信息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防止房地产开发商误导群众,哄抬房价。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目前,编制工作明显滞后的城市,应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时限,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编制规划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修改完善,及时上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已完成规划编制、公布和备案的,应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规划实施工作。
  (二)健全完善协作机制。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供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积极宣传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要认真做好规划公布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规划要点、具体内容、保障措施等进行宣传,让群众了解规划内容,引导市场理性消费;要严格执行已公布的规划,对未纳入规划的住宅建设项目从严控制,落实好住房建设年度任务。同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不断细化实施方案,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对规划进行必要的充实和完善。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以编制落实住房建设规划为重点,加强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自治区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市、县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编制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达不到要求的市、县,要责令及时整改,确保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备案和公布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未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市、县名单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未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市、县名单

  一、未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城市
  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伊宁市、阜康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和田市、阿图什市
  二、未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巩留县、昭苏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青河县、福海县、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
  塔城地区:额敏县、托里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精河县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鄯善县
  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轮台县、且末县、若羌县、尉犁县
  喀什地区: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麦盖提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和田地区:皮山县、墨玉县、和田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阿克陶县、阿合奇县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房地产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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