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14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456905600000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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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1.加快建立行政权力、行政责任、市场准入“三个清单”制度。按照统一标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列明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联系方式及诉求渠道、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确保申请人可按服务指南制作合格申请材料。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保厅等
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遵循市场导向、鼓励竞争、规范运作的原则,通过清理规范、编制全区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数据库,集中公开中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事项,加快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力争2016年底前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煤炭管理局、移民局、文物局、气象局、乌鲁木齐铁路局、民航新疆管理局、地震局、人防办、消防总队、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等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1.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工商商事登记便利化。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积极试点探索、细化配套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推进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一址多照”,方便市场主体、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督导各地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实现工商登记和审批监管的有序衔接。依法实施企业名称登记、企业集团登记改革,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等工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工商局
配合部门:自治区地税局、质监局
2.按规定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发证工作,目录清单以外的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和发证工作一律停止。今后,在自治区范围内,凡未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的新设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施行。对自治区行业部门开展、作为资质认可和上岗准入依据的各类技能人员等级证书,一律停止考核发证工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
3.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允许有条件的地州市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牵头部门: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
4.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取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手续,直接由民政部门根据申请依法登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1.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条件,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深入实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的审批事项按法定时限办理,并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
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经信委等
2.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在已公布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三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基础上,修订和完善我区的经营服务性、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目录清单。各执收部门负责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项目、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具体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公共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除自治区财政部门发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其他一律不予执行。
牵头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
3.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保障性住房分配条件,优先保障救助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将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牧业转移人口、城乡农村教师、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创业人员等群体,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适时修订《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流程(试行)》,公开办理要件、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督导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贷款的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批”均由各县(市、区)管理部(网点)自行完成。督导各中心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的政策,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险、公证、机构强制担保和新房评估手续,取消相关中间费用,减轻群众办理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成本。
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
4.优化建筑市场管理服务。进一步改革区外建筑企业进疆备案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备案,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应用二维码等现代工作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全面梳理现有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和流程,坚决砍掉无谓的证明和手续,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环节,一律予以取消,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已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各地州市不再重复备案。
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
5.简化优化环评办事流程。一是合理简化环评文件内容。依照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采用在项目环评文件中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减少环评文件内容或章节等方式,简化环评内容。二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绿色通道服务力度。推动审批事项的程序化、快捷化,对涉及民生、扶贫、节能减排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缩短环评审批周期。三是进一步研究优化审批流程,采取重大建设项目领导跟踪责任制,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速度。
牵头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
(四)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力争2016年底前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实现与各相关部门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各部门各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力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推进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努力与国家同步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建立多部门信用联动奖惩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规则,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和失信企业惩戒办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违法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改委、工商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政府法制办、经信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公务员局、招商发展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等
(五)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
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着力解决部门放权不够协同、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优化创新审批流程,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使政务服务更为高效透明、公平公正。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改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煤炭管理局、移民局、文物局、气象局、乌鲁木齐铁路局、民航新疆管理局、地震局、人防办、消防总队、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等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切实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慵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检查。
牵头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出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重点针对群众期盼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提质增效促服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公共服务事项,了解和掌握群众需求,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在改进公共服务中汲取群众智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服务水平。
(三)协同推动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主动作为、相互协同,做到服务不缺位、不错位,力求工作取得新成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
(四)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承担起推动工作,协调进度,报送工作信息,上报改革方案等责任,及时完成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各地州市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