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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2007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160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9-28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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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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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139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2007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2007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7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7年,自治区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强化落实,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对教育的投入和监督责任,确保“两免一补”等政策措施的落实。一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合理支出要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假借办分校、实验校之名,以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办民办学校行为。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施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安排就学。继续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制”制度。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或越权审批的政策规定。继续落实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重点纠正超人数问题,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下大力治理中小学强制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公办中小学违规开办各种名目的收费辅导班等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严肃查处在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的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文件、面向学校的乱罚款、各种摊派等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二)规范行为,进一步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积极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收费。落实药价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等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继续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积极探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自治区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药品采购工作中的作用,减少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扩大政府定价范围,逐步实现所有处方药由政府定价的目标。继续调整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大力推行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单病种治疗费用限价工作。完善济困医疗服务措施,切实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重点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注册技术标准。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并不断扩大覆盖面,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及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大力整治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虚假医药广告、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对各地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抗震安居工程款、扶贫资金等违纪案件。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在全区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换代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纠正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草场、拖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监管。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底数,锁定旧债,防止发生新债。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建立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各地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不实和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扩大基层民主,全面实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证农民减负增收。
   (四)严肃纪律,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工作。对于不符合中央规定和不切合实际、增加基层负担的达标、评比、表彰项目要坚决清理。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报自治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实现国务院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
   (五)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良好的表率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树立良好的风气。当前,特别要狠刹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制止和纠正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其它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信、邮政、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要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文明诚信、共建和谐”为主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自治区纠风办要汇总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聘请行风评议代表进行调查评议和统计部门进行民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对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委、人事厅、国税局、公安交警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开展民主评议。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通过上线部门、单位公开政务和事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受理群众投诉,解答群众咨询,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促进基层窗口单位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进一步做好其它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治理公路“三乱”,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和利用公路执法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对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提出明确的撤并时限和数量,并在年底前撤并一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各地要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名星捧场,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映灵敏、监管到位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继续规范党政机关报刊征订工作,坚决治理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行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制定的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报刊发行中利用职权强行征订和以达标、升级、评优相挂钩变相强行摊派征订,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正之风。
   (七)抓好落实,认真扎实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落实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内容。要创新公开形式,注重公开实效,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电子信息平台、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开政务、事务。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审批、查询、交费、办证等业务,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实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2007年年底,自治区纠风办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完成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部门要按照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善于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三)加大对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拓展案源,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重视领导批办的案件线索,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通过查处案件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在内部通报或在媒体上曝光。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地、各部门对中央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以推动纠风专项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同时,要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勇于创新,适时提出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不断破解阻碍纠风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主题词:监察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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