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3694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5〕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5-03-31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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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2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财务报告体系和分析应用体系,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认真贯彻落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精神,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债务管理约束机制逐步加强,存量资金盘活使用的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各界对政府资产负债管理关注度越来越高。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运营状况、收入成本费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防范财政风险、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扎实开展政府资产负债的清查核实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政府资产管理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国有资产、应收税款等资产,按规定界定产权归属、开展价值评估。同时,要认真开展政府资产负债的清查核实工作,并从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收入收缴等多环节,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的优势,加强资产各环节管理,做实信息系统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高度重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统一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规定的时限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5年试编工作,要在2014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编范围,所有的市、县均纳入试编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安排和业务指导工作,试编本级财务报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狠抓落实,切实理顺理清本部门资产债务情况,试编本部门财务报告,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预算会计管理,夯实基础数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预算会计管理和业务培训,完善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为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三)扎实做好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总体计划,对2020年前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结合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
2015年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具体安排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通知。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