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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阿合奇县等五个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合格县”称号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091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4-09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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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7〕34号
关于授予阿合奇县等五个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合格县”称号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根据自治区“两基”攻坚部署和评估验收的有关规定,2006年内,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督导检查验收团,对阿合奇县等五个县的“两基”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认为这些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自治区的验收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阿合奇县、库车县、洛甫县、策勒县、昭苏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合格县”称号,并颁发奖牌。
   希望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上述各县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依法治教,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做出新的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表彰 扫盲 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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