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413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5〕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5-07-06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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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67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田 文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姚晓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穆合塔尔·买合苏提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王卫东 自治区文物局局长
成 员:杜鲁坤·托乎提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力提甫·艾山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厅长级)
于晓南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王新和 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哈布都拉·黑沙比亚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
木合甫力·艾山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谢 煊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自治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
艾尔肯·吾守尔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吐尔逊娜依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申文涛 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
白志军 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局长
恰汗·合孜尔 自治区科协副主席
李 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广局(文物局)副局长
岳永生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卫东同志兼任。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