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6055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6-10-08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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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135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 卫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弯海川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厅长、地税局局长
谢 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 冰自治区党委编办副主任
程建军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贞德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王春播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长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宣国苗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李寿龙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买买提江·阿不拉 自治区工商管理局局长
关 平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赵 炜 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
周 勤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措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王春播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