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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695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9〕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9-01-22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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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2号 


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落实《消防法》,推动我区消防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  
        做好消防工作是《消防法》赋予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意识,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等工作,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要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管。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做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的建设,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列入能源、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凡城市新建、扩建工程及设立开发区等,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消防设施。
        四、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重要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大力发展包括专职、志愿和义务消防组织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特别是要建立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对于没有消防队伍或消防力量不足的地区,要大力推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民用机场、仓库等,都要按规定建立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
        五、加强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公安消防队伍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多种应急救援工作。各地要建立完善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和消防技术人才培养,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要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对赶赴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公路或者航空运输支持的,有关单位要优先安排。
        六、强化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消防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广泛宣传《消防法》;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司法、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职业教育和学校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推动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日常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教育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消防法》的主要内容,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七、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查处火灾事故工作的力度  
        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思想,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确保消防执法公正、严格、文明、高效。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对监督检查不力,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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