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6056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6-10-09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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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136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 长:黄 卫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于秀栋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
谢 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学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阿力木江·牙生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贺晓江 自治区经信委秘书长
谢 蓉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第一监事会主席
王春播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长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吴 峰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夏代提·海木都拉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刘 京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艾尔肯·吐尔逊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寿龙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热合曼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宋亚君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李林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住房改革政策,研究确定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建设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自治区推进住房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李学东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