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地方性法规

关于成立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123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9-28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188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古籍保护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扎坎·海依沙(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不力孜·阿不都热依木(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成员: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刘般若(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贺忠德(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赛依散·萨迪克(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吐尔逊·沙迪尔(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张新泰(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盛春寿(自治区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刘般若同志兼任。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机构 古籍 保护 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