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394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4〕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4-02-0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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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4〕12号
关于建立自治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1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撤销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如下:
总召集人:吉尔拉·衣沙木丁(自治区副主席)
召集人: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刘克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 员:朱和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宝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鲁坤·托乎提(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哈斯也提·艾力(自治区妇儿工委副主任、自治区妇联主席)
李建新 (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马建新(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海萨尔·夏班拜(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陈壮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任杰灵(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劳教(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
甫拉提·玉素甫江(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肖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开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王永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彭永(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张越(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胡志斌(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曾冠军(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热依曼·库尔班(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马叶江(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托乎提·亚克夫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确定。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