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地方性法规

关于印发《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967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0〕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0-06-15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136号 


关于印发《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
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健全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机制,加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塔管局)与各地州、兵团师的业务交流与沟通,加大水事方面各方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力度,有效解决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特建立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塔委会)有关流域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通报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商讨论存在的问题;

2.在流域规划、工程建设、限额用水与水量调度、防洪抗旱、水事事务、水事纠纷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研究和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3.对需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塔委会协调解决的问题开展研究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塔管局,巴州、克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农一师、农二师、农三师、农十四师,各地州、兵团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成员单位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三、工作制度

1.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塔管局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塔管局水政水资源处与流域各地州、兵团师水利局组成,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塔管局水政水资源处。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2.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如遇突发问题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可由全体成员出席,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相关成员出席。

3. 会议召开前,塔管局负责将会议议题、拟议事项等会议内容通知各成员单位。

4.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简报的形式明确,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抄送塔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5.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项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上报塔委会,抄送有关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名单

一、阿克苏河流域联席会议

召集单位:塔管局

参加人员:李更生(阿克苏地区行署副专员)

鲍广途(克州副州长)

钟永毅(农一师副师长)

李学军(阿克苏地区水利局局长,联席会议联络员)

木合塔尔·托合提玉甫(克州水利局局长,联席会议联络员)

张英志(农一师水利局副局长,联席会议联络员)

罗合曼·库尔班(阿克苏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张文剑(阿克苏河流域管理局局长)

马明(阿克苏河流域管理局副局长)

二、叶尔羌河流域联席会议

召集单位:塔管局

参加人员:赵刚(喀什地区行署副专员)

祁明(农三师总工)

袁青梅(喀什地区水利局局长,联席会议联络员)

张皓博(农三师水利局总工,联席会议联络员)

依比布拉·克热木拉(叶尔羌河流域管理局党委书记)

三、和田河流域联席会议

召集单位:塔管局

参加人员:帕尔哈提·肉孜(和田地区行署副专员)

李明宝(农十四师副师长)

阿不都吉力力·阿塔吾拉(和田地区水利局党组书记,联席会议联络员)

买买提·艾力(农十四师水利局副局长,联席会议联络员)

买买提明·阿不都外力(和田河流域管理局局长)

四、开-孔河流域联席会议

召集单位:塔管局

参加人员:马成(巴州副州长)

杨青云(农二师总农艺师)

杜强(巴州水利局局长,联席会议联络员)

王军辉(农二师水利局局长,联席会议联络员)

陈跃滨(巴州水管处处长)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