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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085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5-25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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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55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


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逐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优化矿山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5〕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满足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的,以优化布局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进行整合,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趋于合理。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结合矿山开采现状,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定矿区范围。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矿山企业小、散、乱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通过矿产资源整合,解决因矿区范围或勘查范围布局不合理而产生的矿业权纠纷。
  (二)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扶优扶强,为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配置长期发展所需要的矿产资源。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占用资源储量和服务年限相匹配。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整合后的矿山企业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瓦斯、废水等矿山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或二次利用。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建设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通过整合,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
  (五)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制定并落实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认真执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废弃物得到集中存贮、处置,污染物得到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和控制。
   三、整合原则
  (一)科学规划,有序开展。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确保整合工作按计划、分步骤有序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同一矿区原则上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同一矿体不能分设采矿权。
  (三)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做好整合工作。大矿由大企业开发,小矿由中小企业开发,因矿制宜,因企业制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确保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四、整合范围
  (一)重要矿种。煤、铁、金、铜、铅、锌、钾盐、石棉、石灰岩、饰面石材、玉石等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矿种。
  (二)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内的矿区。自治区重点整合的矿区为昌吉市硫磺沟煤矿区、轮台县阳霞煤矿区、富蕴县可克塔勒铅锌矿区、乌鲁木齐市东白杨沟石灰岩矿区、乌鲁木齐市建筑用砂石料矿区、博乐市石灰岩矿区、若羌县石棉矿区、托里县花岗岩矿区、和田地区以开采玉石矿为目的的砂石料矿区。
   (三)其它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设计要求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矿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矿业权纠纷,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开采同一矿体的矿山;矿区范围划定不合理的矿山。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重要整合矿种,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整合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
   五、工作步骤
   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分为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制订实施方案阶段。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确定的9个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由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编制;各地州市、县(市)要依据自治区总体方案,确定重点整合矿区,编制整合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区的整合实施方案,由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汇总,统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应委托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要全面详实收集已有地质资料,根据矿体赋存形态、构造界线及当前开采技术水平,结合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等文件规定,对编制的整合实施方案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论证,重新调整布局,提出关闭、整改或整合的矿山名单,确定科学合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
  (二)方案实施。所有矿区整合工作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3个以上重点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和各地、州、市确定的2个以上重点矿种及3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地州市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自治区将在2008年1月组织检查验收,并向国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在200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工作。各地州市要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报告。自治区将在10月组织检查验收,并向国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检查验收报告。
整合任务完成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和推进后续整合工作。
   六、具体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一)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兼并、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评估后,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
  (二)对相对集中的零星小矿,按照分散采矿,集中选矿、冶炼的方式,由大矿采取兼并、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
  (三)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原则上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严禁出现一证多井、非法挂靠等现象。
  (四)对因非法采矿或政策性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得纳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凡被当地政府列入整合对象但拒不参加整合的矿山,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照延续、变更手续。有关证照到期后,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整合实施并明确了新采矿业主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注销矿区内各采矿权人的相关证照,由新的采矿主体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六)对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企业,整合时要按规定对采矿权重新评估并进行价款处置。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对整合后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审批采矿权,严禁越权审批。
  (七)对整合后的矿山企业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水平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我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具体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整合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整合任务顺利完成。
  (二)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拟设立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加强环境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整合改造后矿山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矿山企业矿产资源整合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对整合后改扩建新增产能的矿山建设项目进行核准;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整合工作不得走形式、走过场。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其矿业权的审批。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的矿山企业监管,标本兼治,巩固矿产资源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内容要求附件:

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内容要求

   一、前言
   说明矿产资源整合的必要性、目前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等。
   二、概述
  (一)自然经济社会状况。
  (二)矿产资源及分布基本情况。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五)拟进行矿产资源整合的矿种和矿区。
  (六)通过整合达到的预期目的。
   三、整合矿区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面积、交通状况、区域经济情况等。
  (二)区域地质工作情况。
  (三)地质特征、资源储量情况、主要探明矿体分布及相对空间位置关系等。
  (四)矿产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整合目标、原则、方式、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及基本要求
  (一)整合原则。
  (二)整合目标。
  (三)整合方式。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五)整合工作的基本要求。
   五、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整合方案
  (一)整合矿区矿业权设置的总体设置建议方案。
  (二)拟设采矿权的数量及最小开采规模。
  (三)整合矿区内拟关闭及拟整合矿山的基本情况。
  (四)整合后矿山的矿区范围、资源储量、生产规模、主要生产系统布置及初步经济技术评价等。
   六、保障措施
   七、附图、附表
  (一)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图。
   包括资源分布(矿体赋存)情况要素、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状况要素、已设采矿权探矿权名称及范围要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要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要素、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要素等七个图层。
  (二)整合前矿山名单(表)。
  (三)拟关闭矿山名单(表)。
  (四)整合后矿山名单(表)。
  (五)重点矿区名单及矿区特征表。
   矿山名单主要应说明矿山名称、采矿权人名称、采矿许可证号、开采矿种、生产规模、资源储量、地址及地理位置等。
重点矿区名单及特征表应说明矿区位置、范围、面积、交通状况、地质工作情况、主要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状况、矿产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现状等。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地矿 资源 方案 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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