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11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7〕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7-06-2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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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6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是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后,我区编制的第一个外经贸领域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开创外经贸事业发展新局面、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十一五”时期自治区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外经贸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十五”自治区外经贸发展状况
(一)取得的成绩。“十五”时期,是新疆积极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是顺应发展要求,深化外经贸领域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也是新疆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
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进入全国中游行列。2005年,自治区进出口贸易总额达79.4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2.5倍,年均增长28.5%,其中出口50.4亿美元,年均增长33.2%、进口29亿美元,年均增长22.3%;进出口居全国第十四位,居西部十二个省市区首位;进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重由2000年的30∶70调整为2005年的9.8∶90.2,机电产品出口7.4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7.8%提高到2005年的14.7%;私营企业成为出口增长的生力军。2005年我区私营企业出口25.7亿美元,增长93%,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1.5%提高到2005年的51%:向西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成为全国第一大边贸省区。2005年全区边贸进出口55.4亿美元,增长49.4%,占进出口总额的69.7%;传统市场进一步巩固,新兴市场拓展取得新进展。与我区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国家和地区从2000年的98个发展到2005年的147个,传统市场如中亚、美国、欧盟、日本市场得到巩固,东南亚、韩国、拉美、非洲等新市场得到拓展。天山北坡经济带成为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火车头。2005年,乌鲁木齐、塔城、伊犁州、博州、昌吉州等天山北坡经济带和重点口岸地州市的进出口均超亿美元。兵团对外贸易稳步发展,2005年实现进出口额30.8亿美元,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33.5%提高到2005年的38.8%。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扩大,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十五”期间,我区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329个,合同外资金额9.75亿美元,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1.93亿美元。2005年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2000年的2.5倍,年均增长19.8%。商业、电信领域利用外资实现零的突破。矿业开发成为吸引外资的一大热点。世界五百强和跨国公司来我区投资增多,家乐福、日产汽车、嘉士伯等相继落户我区。我区产业开放程度迈上新台阶。
“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快速发展。“十五”期间,我区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3.2亿美元,年均增长63.9%。年末境外劳务人数从前期的400多人发展到2005年的744人。境外投资、对外援助项目、争取国外援助资金、技术引进等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外经贸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自治区国民经济对外经贸依存度由2000年的13.7%提高到2005年的24.3%。外贸出口的扩大增加了税收收入。2005年自治区对外贸易实现税收60亿元,其中,进口税收40亿元,出口税收20亿元,上缴中央财政52.5亿元,为自治区地方财政增加税收7.5亿元。出口每美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为0.15元。全区直接为进出口服务的人员达11万多人。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全区增加就业、繁荣市场、拉动内需和发展第三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外经贸增长方式转变缓慢,发展的基础不稳固。出口通过扩大数量、进口通过抬高价格这两种数量扩张型的模式实现了“十五”时期进出口28.5%的增长。
2.地区和企业间发展不平衡。9%的大企业进出口额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88%,北疆地区外经贸发展明显快于南疆。
3.外经贸发展与全国差距较大。“十五”期间对外贸易仅占全国的0.56%。
4.外经贸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有限。自治区国民经济对外经贸的依存度为24.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外经贸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十一五”时期,我区外经贸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国内外形势,肩负新的战略使命,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世界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06年到2010年,世界经济将保持4.3%左右的增速;国际市场需求增大,国际贸易保持适中增速。上海合作组织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俄罗斯经济已连续6年实现了较快增长,2005年GDP总额达到7659.5亿美元,同比增长6.4%。哈萨克斯坦经济也已连续6年增长9%以上,2005年达到9.4%。其他中亚国家经济复苏进程加快。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不断提高,研发、物流等服务环节的国际转移日益加快,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俄罗斯及中亚国家油气等资源丰富,为我们开拓周边国家市场创造机会。中国经济有望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未来五年,国内生产总值将保持7.5%的增幅。随着国内产业由东部向中西部梯度转移,东部地区的外资企业和有实力的大企业来我区投资的势头不减。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进入建设期,将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来疆投资开发、加大产业转移力度,增强新疆向西开放的物质基础。新疆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对外开放的基础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新疆与周边八个国家接壤,边境线长5600公里,是第二座欧亚大陆桥中国西部的桥头堡,现有一、二类开放口岸29个,是我国与中亚、欧洲连接的唯一陆路通道。外经贸发展环境改善,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热情进一步高涨。各类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体制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十一五”时期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国际石油价格高位波动、金融市场动荡和恐怖主义风险,依然对世界经济带来严峻挑战。周边国家政策多变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我们对周边国家的信息沟通渠道不畅,为企业提供的信息服务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互动性的增强、经济开放度的提高以及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经济社会发展蕴藏的外部风险和面临的挑战也将逐步增大。发达国家技术、知识产权和营销垄断继续强化,贸易保护主义和制度性歧视难以消除,在未来国际竞争中我国面临严峻的考验,应对贸易摩擦的任务艰巨。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受国际市场资源类产品供求关系紧张和价格上涨影响,输入性通货膨胀对国内经济运行的影响日益增大。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就业压力始终存在,加上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国内消费难以实现大幅增长,又增加了对外需的依赖,经济对出口的依存度将保持较高水平。按照世贸组织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国家在逐步清理和调整贸易政策法规,我区与毗邻国家的边境小额贸易所享受的政策优惠空间大大缩小。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对全面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三、“十一五”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行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外经贸发展服务体系。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着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不懈地夯实外向型产业、企业、商品发展的基础,巩固外向型经济的良好发展势头。坚持全方位开放战略,积极参与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建设国际商贸中心,不断增强新疆的区域竞争力。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提高外经贸运行质量和效益,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走出去”,建立和谐的对外经济关系,在加快对外开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发展目标。
1.外贸进出口实现持续稳定快速增长。
“十一五”时期全区外贸进出口年均递增18%以上;“十一五”期末自治区生产总值对外贸的依存度达到30%以上;本着进出口相平衡的原则,进口保持比出口略高的增长率。
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一五”期末机电产品出口占出口总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
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继续巩固中亚、俄罗斯、港澳、美国、欧盟、日本市场,努力拓展南亚、中东、非洲、拉美市场。
对外贸易结构得到改善。边境贸易出口保持相当规模,增加一般贸易出口,扩大加工贸易出口。努力增加境外承包工程带动设备和技术出口。
合作中心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一五”期末,合作中心的国际采购中心、现代物流枢纽、商务休闲、出口加工的功能初步形成。
2.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与实际需要,“十一五”期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年均递增20%左右。
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以西部大开发和推进西部国际商贸中心建设为契机,扩大外贸、旅游、金融、保险、矿业、商业等吸收外商投资。合作中心成为吸收外商投资新的增长点。
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引导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围绕建设石油天然气、重化工、绿色食品加工、轻工纺织和高新技术等六大支柱产业体系,吸引外商投资,并参与建设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合作中心。把招商引资工作与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扶持特色支柱产业、企业改革、技术进步、发展现代流通等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外资进入更多新领域。
3.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
大力发展对外合作,采取积极的措施,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主动出击,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在竞争中形成一批有实力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十一五”期间,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合同额、营业额年均递增20%以上。
4.境外投资实现较快增长。
以资源为导向,以实业投资为重点,以获取比较利益为目标,积极培育境外投资新增长点,“十一五”时期境外投资年均递增20%以上,逐步形成以周边国家投资为重点的“走出去”发展模式。
四、“十一五”时期新疆外经贸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现外经贸可持续发展。
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外经贸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在“优化结构、增长质量、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坚持内需为本的原则,依靠需求升级、结构优化、经济转型、效益成长来带动国内经济和出口的发展,形成内外需求协调增长的发展新模式。积极推动内外贸业务的融合,进一步发挥两个市场在平衡国内市场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合作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合作中心的招商引资,发展面向中亚、辐射西亚、东欧和南亚的经贸合作,为中哈自由贸易区建设积累经验。积极引进国内资金、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承接国内产业转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营造内、外资经济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为各类经济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体制保障。加快建立内外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有机联系。
重点工作是: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外经贸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二)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进一步优化出口结构。
大力培育外向型企业。围绕结构调整的主线,积极引导企业确立开放型经济发展取向,引导企业在项目设计、产品定位、工艺标准等各个环节增强国内外市场的适应性,通过政策引导发展一批直接面向出口的出口加工基地,形成一批具有稳固产业基础的出口增长点。对于自治区确立的重点出口企业,在项目资金安排、出口产品认证、广告宣传、贸易促进、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帮助其逐步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出口竞争力,发挥好示范和带动作用。
扩大地产品的出口比重。研究鼓励地产品出口的扶持政策,积极支持特色农副产品、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家具等的深加工,大力开发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纺织、冶金等领域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扩大地产品出口,提高地产品的出口比重。
进一步加大加工贸易出口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突出石油化工、特色食品、家具、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有针对性地发展面向中亚、西亚、南亚等地区出口的加工工业,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加工贸易出口,从而带动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
统筹区域和兵、地及驻疆中央企业协调发展,实现全区外向型经济均衡发展。以乌——昌经济区为核心,扶优扶强,加快天山北坡经济带和重点口岸地州市的发展,辐射带动全疆外向型经济共同发展。协调地方、兵团和驻疆中央单位的关系,加快发展融合经济。兵团要在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外向型产业,提高对外经济贸易的规模和质量。促进南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扶持区内外上市公司和南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色林果园艺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加强对南疆外经贸调研和行业指导工作力度,引导南疆企业用好现有外经贸相关政策。加强贸易促进和人才培训。鼓励南疆外经贸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展、洽活动,扩大对外交流。
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及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水平。高度重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辩证关系,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走低污染、低消耗和高附加值的发展道路。做到在资源的利用上物尽其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出口价格,稳步扩大出口,实现资源利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争取国家将电子铝箔等纳入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其他资源性出口产品也要朝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方向发展。
重点工作是:扶持、扩大地产品出口,实现南北疆外向型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扎实工作,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有利于振兴区内装备制造业的国外先进设备,注重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引进技术建立消化、再创新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升级,把发展潜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和升级,扩大对周边国家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贸易结构调整,塑造新的竞争优势。逐步规范出口商品的成本构成,反映环境使用成本,提高出口社会效益。完善加工贸易发展模式,发挥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和产业带动效应。以超高压及特高压变压器和信息产业(电子铝箔等电子产品、软件业)、新能源(风能、太阳能发电设备)、保健食品(番茄红素、芳香产品)、生物制药(民族药、维吾尔药)为重点,推进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积极促进地方特色产品、绿色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最大程度发挥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效益。
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实施“品牌振兴计划”。大力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商品,着力支持自主品牌商品出口。调整出口营销策略,以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为重点,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指导和支持企业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树立自己的品牌,争取有更多的商品进入国家扶持的出口品牌商品目录。利用认证和知识产权策略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和技术水平,争取外贸利益的最大化。扩大特种变压器、麻黄素、太阳能发电设备、番茄酱、焦炭、木家具、差别化聚酯切片等已有的地方特色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同时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自主品牌商品。
积极扩大进口。发挥好行业商、协会的进出口价格协调作用。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层次的加工贸易项目和外资项目,防止境外的污染转移。做大进口规模。研究国内市场需求,研究进口促进政策。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以市场换技术,以市场换资源,充分发挥进口对提高经济内在素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增强贸易抗风险能力。完善多方协调的应对机制,抓好贸易摩擦大要案和技术性壁垒的应对指导。加快技术标准建设,提高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控进口、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建立稳定可靠的外部资源供应基地。通过多种途径,更多更好地开发利用境外石油和天然气、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加强境外优势资源、境外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和技术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合作,不断拓宽境外资源开发的渠道和领域。建立安全的贸易战略通道,促进“泛亚铁路”、“欧亚大陆桥”和“中吉乌铁路”建设,形成经新疆国际航空、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等综合运输体系。制订政策,鼓励企业增加营销成本投入,在周边国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商品分拨中心,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的国际营销体系,降低出口的市场风险。
重点工作是: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品牌振兴计划”和积极扩大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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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面向中亚等周边国家市场的外向型加工产业。
充分利用我区沿边沿桥开放的地缘、口岸和丰富的资源优势,通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各类园区为载体,主动吸引和承接转移,进一步开放资源和资本市场,吸引和承接国内外资本、产业、技术、管理和人才聚集新疆,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与新疆企业合作,发展壮大外向型特色支柱产业,建设向西出口加工基地和适应国际商贸中心要求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发展重点是:在乌—昌地区、博乐—阿拉山口、伊宁—霍尔果斯、喀什—阿图什、塔城—巴克图等地和有条件的口岸,建立若干个进出口加工区,培育发展以新疆为基地的“两头在外”的矿产品加工业,建设国家向西出口加工基地、中转集散地和物流大通道。充分利用新疆境内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加工能力,开展原油的进料加工业务,特别是加快下游产品的开发利用。拓展木材加工贸易,通过选择适当的地点设立木材加工保税库或专项保税区,促进木材进口和加工贸易大发展。引进我国内地的技术、设备和品牌,开展进料非对口加工贸易,生产轻纺、机电等适销商品进入中亚及其辐射市场。利用纺织、轻工、机电等产业已有的成熟技术和丰富经验,到周边国家特别是中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加强重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通关能力。依托口岸大力发展边境贸易、旅游购物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旅游。做好开放中塔卡拉苏口岸、中吉乌什口岸和中俄喀纳斯口岸的前期准备工作。经过努力,把新疆建设成沿海内地省区开拓中亚、南亚、中东、东欧和俄罗斯市场的前沿阵地和国家高技术轻工产品向西推进的中转集散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推动中哈产业与经济融合,提高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性国际竞争能力。重点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向哈萨克斯坦拓展,并为其提供融资上的支持;完善和充实新疆国际商务中心功能,定期公布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商情分析报告,向企业介绍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发挥中国国际商会新疆商会的作用,与哈萨克斯坦商会建立广泛、密切、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举办促进经贸合作的研讨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会、论坛,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和中介服务。
重点工作是:发展面向中亚等周边国家市场的外向型加工产业。
(五)建设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合作中心开发建设要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落实和利用好国家赋予合作中心的优惠政策,坚持国际化、自主创新、市场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1.落实政策,加快合作中心的建设步伐,提高合作中心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形成特色产业和各类资源要素集聚的功能区块。尽快出台合作中心管理办法,落实已有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新政策,推进合作中心建设;2.高标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完善中心区域道路交通、供水等公用服务设施;3.创造便利化的通关环境。合作中心要率先与国际接轨,采用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珠澳跨境园区珠海工业园区的现代海关监管模式。强化联网监管和通关便利化,努力建设电子审批以及电子报关等综合电子政务系统,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通关。积极探索口岸公路、铁路联动、多式联运的现代物流通关架构;4.提升行政效能,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发挥合作中心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争取在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城乡统筹等各项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领域的先行先试权,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积极拓展合作中心发展空间,努力营造合作中心发展的有利环境,实现霍尔果斯口岸和合作中心一体化;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合作中心在扩大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规模及数量的同时,应向提高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的质量及水平转变。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中心区及配套区生态建设规划,结合合作中心的特点,选择引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投资强度高、产出率高的项目;6.做好土地利用和发展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土地潜力,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效益;7.打造高素质人才聚集地,创新人才管理体制。通过大力培养具有全球视野、战略眼光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国际型人才,全面提高合作中心人力资源的规模和质量,为合作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8.争取把合作中心纳入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规划,力争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合作中心建设同步进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决策、商业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为建设中哈自由贸易区和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奠定良好基础,把合作中心打造成为新疆对外开放的新平台,实现我区对外开放的新突破。
重点工作是:积极推进合作中心开发建设。
(六)积极推进和参与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抓住《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申请加入WTO的机遇,利用多边磋商机制,敦促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家消除贸易壁垒,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贸易与投资便利政策,大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加快人员货物流通。
1.扩大能源合作,提高资源类产品进出口在外向型经济的比重,使新疆真正成为国家油气资源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我国陆上资源进口的战略通道。把加大同周边国家经济合作的着力点放在充分利用周边资源上,进行以资源互补为主的深层次合作。在中哈石油管道建设成功的基础上,争取建设中哈天然气管道,探索经新疆的中俄输油管线建设。扩大地方企业进口石油、天然气、石油石化加工设备的份额,扩大甲乙酮、聚酯切片等石油石化下游产品的出口,把石油石化产品培育成未来一段时期进出口新的增长点。引导企业运用国家鼓励境外资源开发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基金政策,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发资源性产品再进口,或通过“市场换资源”、“工程换资源”、“贷款换资源”等方式,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能源、资源供应渠道,既带动所在国经济发展,又促进双边经贸合作,满足国内经济发展对资源类产品的需求,降低大宗商品进口风险,进出互动、内外循环,实现双赢。使新疆成为我国利用境外资源、开辟境外市场最便捷的陆路通道,建成国家重要的能源接替区、能源生产基地、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和能源安全大通道。
2.建设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贸合作展洽平台,发展会展经济。为了把“乌洽会”办得更好,提升“乌洽会”办会层次,树立品牌,扩大新疆在周边国家影响,积极争取由商务部与新疆联合主办,由新疆承办,从现在地区层面的洽谈会变为国家级的经贸洽谈展会,使“乌洽会”逐步发展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贸合作的洽谈平台。办好在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举办的新疆出口商品展洽会,积极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厦门投洽会等国内外知名展洽会,大力发展会展经济。
3.加强对周边国家市场的研究。联合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中介组织的力量,组织专门力量,系统地开展周边国家市场应用性研究,及时掌握对方市场、商品和经贸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动态,从信息搜集、分析整理、应用等诸多环节搭建服务平台,建立与我国驻周边国家经商参赞处、企业、研究机构的信息交换制度,逐步形成外经贸相关各类信息的适时提供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为企业开拓周边国家市场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指导服务,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利用国家“走出去”战略扶持政策,支持我区地勘部门到周边国家进行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重点目标国是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重点矿种是富铁矿、铜矿、镍矿、铅锌矿、锡矿、铝土矿、磷矿等我国急需的矿种。支持新疆和国内其他有实力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利用援外优惠贷款,对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现已探明矿产资源且具有相当规模、正在开发、资源属我国急需的矿山进行整体收购或控股收购。加强与中亚各国及俄罗斯在经济安全与风险防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建立双边风险防范合作机制。
5.做好旅游购物贸易规范和促进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服务手段,创新工作思路,逐步实施本币出口收汇核销办法,探讨旅游购物出口退税问题的可行性,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增加公路运输的出口规模,积极拓展对独联体、巴基斯坦、阿联酋旅购包机业务,扩大旅游购物出口规模。旅游购物贸易出口企业要调整出口经营策略,规范经营行为,主动适应市场变化,通过优质服务和差别化细分客户的原则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发展壮大。
重点工作是:扩大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能源合作,发展会展经济,加强对周边国家市场的研究。
(七)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引导外商投资与自治区的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大招商、大引进、大开放的招商引资新理念,采取多种形式推介新疆的优势资源,确定一批最有吸引力、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和项目,重点瞄准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联合,发展壮大我区特色支柱产业,实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有大的突破。一是加快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哈密大南湖、三道岭、乌鲁木齐、阜康、库车——拜城等大型矿区发展煤电基地、煤液化、煤焦化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实现煤炭资源深加工的规模化、产业化;二是加大以铁、铜、黄金、钾盐等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快我区金矿、铜镍矿和钾盐的开采与加工;三是加快纺织行业的产业调整与优化,力求通过与国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嫁接改造,扩大棉纺规模,形成优势棉纺产业群;四是依托农牧资源,扶持和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农牧产品和林果加工龙头企业;五是积极发展以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保健食品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形成一批起点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集团;六是把扩大第三产业对外开放作为招商引资重点,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改善我区第三产业结构,提高质量水平。
努力创新投资促进机制,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资促进体系。努力营造迎商、亲商、惠商、安商的招商引资环境。力争“十一五”时期利用外资有大的突破。加强政府投资促进管理部门的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职能,逐步建立依托政府、面向社会、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促进机构,加强引资政策的研究,制定出更为优惠、操作性更强的行业引资优惠政策。围绕产业链招商,编制、发布自治区优势产业投资促进报告。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按照国际惯例指导企业做好招商项目编制工作。实行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强化外商投资项目的后期服务,发挥好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作用,有效解决外商投诉问题。进一步丰富投资促进手段,不断完善现有投资促进网站,发挥网络招商的优势,充分利用投洽会网上项目自动撮合系统,对外推介洽谈项目;充分利用乌洽会、中外企业家见面洽谈会和投洽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尝试开展有偿中介招商、主题招商、专业小分队招商等工作。
重点工作是:围绕产业链招商,编制、发布自治区优势产业投资促进报告。
(八)加快“走出去”步伐。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制订有新疆特色的政策措施,扩大对外投资,大力发展境外加工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联合开发当地的森林、油气、矿产和农业资源,带动国内相关行业的技术、设备、原材料及劳务出口。引导企业用好国家的鼓励政策,为企业“走出去”协调解决在设备出口、资金汇出、人员出入境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为国内民间资本寻求新的投资渠道、为企业境外投资营造好的环境。加强总体规划,鼓励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走出去。国际工程承包要以我区有优势的石油、电力和工民建工程队伍为主体,大力开拓中亚市场、西亚、北非石油工程市场,努力开拓南亚、海湾、南美地区承包工程市场;支持优势企业承揽国际机电建筑工程,带动机电产品、建材和劳务输出。培育熟悉国际工程承包市场规则,机制灵活、技术装备一流、有竞争力的名牌企业。积极推进对中亚市场的农业经济技术合作,实现土地、生产条件、作物栽培技术、农牧品种等农业资源的区域性合作和优势互补,把国家援外项目与境外投资、农业合作、商品贸易更好地结合起来。
推动贸易与投资的良性互动。顺应贸易与投资相互融合与促进的新趋势,把贸易与投资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我区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发挥投资促进出口的作用。以扩大对外投资深度开拓周边国家市场,以投资带动对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以及国内短缺资源的开发,带动出口和提高竞争力,降低贸易风险。加大出口产品品牌建设,为对外投资创造良好的条件。推动在铁路、公路、航空、通讯、金融等服务行业的合作,使我区的服务贸易实现大发展。
重点工作是:实现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外经贸领域的执政能力。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加快从“以行政手段抓增长”向“以制度建设促发展”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以促进和服务为主”转变,加强外经贸政策调研和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提高外经贸管理和服务水平。
建立积极、稳定的外经贸促进机制,为各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条件。围绕商务部在“十一五”时期推出的科技兴贸、商务信息体系建设、品牌万里行、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万商西进、人才强商等重点工程,结合新疆实际做好项目的推荐上报工作,更好地发挥政策对发展外经贸的促进作用。为保持有关出口鼓励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自治区将建立支持出口和鼓励企业“走出去”的专项资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与中央贸易发展基金共同建立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资金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体现稳定性和公共性的新型外经贸促进体系。切实解决好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分担的压力问题,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实现新疆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部承担。深化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的发展,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尽快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方面的参保率,提高在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程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建立各类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外经贸信息化建设,重点是完善新疆国际商务中心的功能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外经贸信息网络系统功能的服务促进体系建设。建立综合信息网络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政务平台,建立信息搜集、信息分析整理、信息应用系统,完善外经贸各类数据库。办好“新疆外经贸”网站,丰富公共信息内容,建设外经贸政务内网。继续发挥“投资促进网”、“企业自助网站”、“中俄经贸网站”和“乌洽会网站”等网站群的作用,建立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和企业间的信息报送交换制度,建立与我国驻周边国家经商参赞处的信息交换制度。建立国际商务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机制。以培训全区外经贸系统业务人员为主、兼顾培训周边国家的涉外项目官员和业务人员。延伸业务培训项目,争取把新疆国际商务培训中心建设成为辐射中、西亚地区的国际商务培训基地。
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在国际商务中心内设立外经贸一厅式服务中心、投资贸易促进中心、培训中心、WTO事务及反倾销投诉中心,最终把国际商务中心建成兼具招商引资、商品展示、业务培训、WTO事务、法律咨询、外商投诉、会议会展等相配套的服务中心。
强化服务,逐步形成对外贸易良性增长的新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结合实际,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和新出台的《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办事程序,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服务效率,在研究制定、实施各类管理和服务的办法、措施过程中,突出时效性和准确性。
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要注重帮助重点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建立对重点企业在通关、退税、外汇管理等方面的系列性便利制度,实现无障碍大通关。完善重点企业的进入、退出机制,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育、引导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合力。
加强各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完善外经贸与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争取投资、税收、财政、金融、外汇、保险、工商、科技、海关、质检、交通、口岸等部门对外经贸发展的更多支持,全面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和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各涉外部门主要业务流程在电子口岸的信息共享,提高通关效率,营造良好的外经贸发展环境。
创造便捷、公平的外经贸运行环境,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充分挖掘和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竞争的潜力,重点推动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改变在外经贸领域管理促进过程中过度依赖政府力量的局面,加大改革力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外经贸发展要求涉外经济中介组织,如法律、国际货代、翻译、咨询、研究、信息服务等组织,强化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在服务、协调、自律方面的职能。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全行业推进“诚信兴贸”活动,结合海关、税务、银行、外汇、工商、国检、外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信用管理记录,建立健全外经贸领域信用监管法规体系,实行信用分类的行业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培育信用需求,形成信用风险内部控制机制。
加强产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反倾销应诉和起诉工作。建立重要商品进出口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手段,组织企业积极应对我国产业安全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和外来风险。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实行行业内的失信评议和惩戒制度,提供经济信息、协调进出口价格、加强企业行为自律、维护共同利益。
(三)推进“人才强商”工作,为外经贸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大力推动外经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外经贸人才和外经贸事业共同发展。完善公务员培养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法律、WTO事务、公平贸易、应对贸易摩擦、投资促进等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设结构合理、德才兼备、开拓进取的公务员队伍。加大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外经贸人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为外经贸“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的人才和组织保证。
(四)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检查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的年度监督制度、中期评估制度和终期检查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依照规划进行分解,与规划保持衔接和协调,对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逐步落实。加强依规(划)行政的监督检查,对重大政策的出台和调整,要有规划依据。各地州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落实。在本规划执行期间,如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出现重大波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调整本规划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