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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和巴音郭楞技师培训学院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062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4-09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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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7〕43号
关于成立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和巴音郭楞技师培训学院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巴音郭楞技师培训学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在石河子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由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管理,同时,接受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石河子技工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主要以培养石河子市急需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为主,同时,可承担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二、巴音郭楞技师培训学院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成立,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同时,接受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与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主要培养自治州急需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同时,可承担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三、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巴音郭楞技师培训学院,均面向全疆招生,所需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生产建设兵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石河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劳动保障、教育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师培训学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学院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职业技术特色,确保培训质量,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更多高级技能型人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院校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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