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12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7〕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7-09-28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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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168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安排,为指导全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黄昌元(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李洪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宋振亚(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副书记)
柳拯(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长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国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志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机构 医疗 保险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