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086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7〕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7-04-09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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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7〕42号
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城市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2006年,各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疆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城市环境明显好转,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同时,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景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库尔勒等8个城市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城市称号,授予和静等24个县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县城称号,授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城区称号,分别授予“天山杯”,奖励10万元;授予天山天池、喀纳斯湖风景名胜区“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1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希望各地学习先进,扎实工作,切实抓好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努力开创我区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城市名单
2.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县城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城市名单
库尔勒市、昌吉市、伊宁市、哈密市、吐鲁番市、博乐市、米泉市、阿图什市。
附件2:
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县城名单
和静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博湖县、温宿县、沙雅县、库车县、新源县、特克斯县、昭苏县、泽普县、麦盖提县、疏勒县、洛浦县、于田县、布尔津县、富蕴县、呼图壁县、奇台县、沙湾县、裕民县、鄯善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阿克陶县、温泉县。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表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