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146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7〕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7-09-28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150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贾帕尔·阿比布拉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阿不力孜·吾守尔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莫涓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
吾买尔江·米孜艾合买提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成员: 吾买尔·阿不都拉 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米吉提·扎克尔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柳拯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张天强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杨勇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阿不都沙拉木·依明巴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陈达时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李春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王小燕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阿不拉·玉素甫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胡尔曼巴依·何德尔毛拉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库热西江·哈吾力 自治区人民政府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柳拯同志兼任。
原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撤销。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机构 民政 社会保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