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10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7〕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7-06-2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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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77号
关于加强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加大了教育投入,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建设项目,实行了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和“两免一补”政策,改善了我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大大减轻了农村中小学生家庭的教育负担,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各地认真做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加大控辍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了初中辍学率上升的趋势。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中小学辍学的问题还严重存在,辍学率超过国家限定的3%的指标。特别是个别边远贫困农牧区中小学生流失率高达35%,严重影响了我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
造成辍学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视不够,对适龄儿童、少年辍学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二是学生家庭贫困,无力负担子女上学;三是大中专毕业生不包分配后,读书无用论在一些地方蔓延,学生家长不让子女上学,或者学生本人不愿意上学;四是一些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加上教学内容与当地生产和生活联系不紧,学生对学习失去兴趣,产生厌学情绪;五是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为了达到积蓄力量与我们进行长期较量的目的,把学校作为分裂破坏活动的重点,引诱青少年学生辍学到地下讲经点学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2007年,我区将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9年,自治区将接受国家的“两基”督导检查(“国检”)。届时,全区所有县(市、区)都是受检对象。为进一步做好控制中小学辍学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7号)精神,全面实现两基攻坚工作目标,顺利通过国家督导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控制中小学辍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辍学工作
各级政府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提高全民素质的重大意义,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都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进一步完善控辍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
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主要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中小学校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控制辍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综合协调、动员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控辍工作实行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并将控辍工作绩效与年度业绩考核直接挂钩。各级领导要分片包干负责,做到地州市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户,校长包校,教师包班,层层落实控辍工作责任制。县(市)政府与乡(镇、场)主管领导、县直学校校长签订控辍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控制辍学作为“双文明”考核责任内容,建立学生辍学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控制中小学辍学工作需要,结合农村事务管理,制定有关措施和乡规民约,强化当地控制中小学辍学工作,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把当地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规定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档案,及时向县、乡政府通报学生辍学、返校情况,并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法律规定和资助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当地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监管,对招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用工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保护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中小学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中小学。
各级政府和教育、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有效的形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要关心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差异,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模式改革,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校要针对辍学返校生学习成绩差,跟班学习有困难,厌学情绪严重等问题,积极探索与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模式和评价方式,确保辍学返校生能够愉快学习,保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在初中阶段应在校本课程中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解决教学内容脱离生产实际的问题。
四、认真做好贫困家庭的救助和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对因家中有重病人、残疾人、缺乏劳动力等原因致贫的贫困家庭,民政、扶贫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加大扶贫帮困救助力度,切实把这些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解脱出来,让这些孩子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两免一补”的资金,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资助档案,认真贯彻执行“两免一补”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学习费用而辍学。
五、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
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是解决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上学问题的有效措施。各级政府要把当地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统一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各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应大部分安排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用于校舍维修的资金,应统筹规划,结合危房改造,主要用于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以乡镇学校为主,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和解决生活设施。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确保学生的卫生和安全。
六、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两基”攻坚、巩固提高工作中予以高度关注和监控,并对当地控辍保学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